信息发布时间:2022-08-12 16:35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发[2022]9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建设工程和水利工程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我市《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推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的通知(锡建建市[2022]18号)和关于印发《无锡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水规(2022)1号)要求,决定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及水利工程招标项目推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前期系统调整已经完成,按计划于2022年8月15日正式上线实施。
二、请各分中心通知并指导相应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做好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
三、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实施后,未按要求实施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招标人负责。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