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2-09-10 14:52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太湖生态清淤(二轮二期)工程无锡市区2022年度工程梅梁湖湖区施工二标段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WXS20220909001-S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湖生态清淤(二轮二期)工程无锡市区2022年度工程(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太湖生态清淤(二轮二期)工程无锡市区2022年度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锡行审投许【2022】15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无锡市河湖治理和水资源管理中心,招标人为无锡市河湖治理和水资源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梅梁湖湖区施工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滨湖区梅梁湖中北部湖区。
2.2工程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总工期:本工程采用环保绞吸式挖泥对梅梁湖中北部湖区进行生态清淤,清淤面积2.52平方公里,平均清淤深度0.5米,清淤总量125.8万立方米,设置固化场地并采用板框压滤工艺对排送淤泥进行固化处理;固化后土方总拟采用船运为主,陆运为辅的方式,运送至无锡市境内弃土区堆放,余水经处理满足出水水质要求后,由退水口排出至附近沟渠,经周边太湖水系排入太湖。总投资金额:22423.07万元;施工总工期:450日历天。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施工图纸梅梁湖湖区分区B范围内的清淤及配套施工任务(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对应投资金额:约12400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450日历天,(节点工期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个月内出泥,2022年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40万立方米清淤量。如无法实现目标,一律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一律降低信用等级一个等级,且招标人视情形可终止合同。)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批准的开工时间为准。工期每延误一天的赔偿金额是以中标价的万分之五来计算。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中标价的5%。
2.5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标准。若工程质量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承包人整改至合格,并向业主按中标价的5%支付违约金。
2.6本次招标的梅梁湖湖区施工共分2个标段。投标人可同时参与各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根据评标结果,如投标人为多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确定其为限价最高的标段的预中标人,同时取消该投标人在其他标段的中标资格,其他标段按中标候选人排名先后顺序重新拟定预中标人。如第一标段无法产生其他中标候选人,该投标人可兼中,列入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或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2)业绩要求:投标人企业自2017年9月10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中清淤采用绞吸式挖泥船开挖工程量30万m³及以上并且底泥采用板框压滤脱水固化工程量30万m³及以上的工程(单项合同工程量按水下方考虑)),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并含签名表,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的时间和工程量以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颁发时间和注明的工程量为准。
(3)财务要求: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19~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从成立之年份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且财务审计报告反映上年度无亏损。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或港口与航道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在建工程是指在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年龄不应超过65周岁,已退休但未满65周岁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证明。
备注:投标人拟安排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相关证明材料及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书须作为与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一并提交。
(一)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二)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三)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四)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五)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6)其他人员要求:提供投标人项目部所有成员(至少需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附项目部成员名单)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2年6月-2022年8月三个月的缴费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2年6月-2022年8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7)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企业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员C证),且在有效期内。
(8)信用等级要求:投标人履约考核信用等级赋分值详见2021年度无锡市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等级赋分值及应用规则的公布。(网址:http://water.wuxi.gov.cn/doc/2022/04/11/3639290.shtml)未列入表中的施工、监理类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赋分值为 3分,获得相关奖项的,需提供由无锡市水利招标办出具的相关赋分证明材料。
(9)施工机械设备:1)投标人需提供企业自有或租赁2条环保绞吸式挖泥船或绞吸式挖泥船(配备环保铰刀头)、单艘生产率在350m³/h及以上或泥浆泵清水流量在2300m³/h及以上的设备相关证明文件。自有设备证明材料: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和《船舶检验证》为准,均需提供船舶的彩色照片,设备能力如相应证书上无明确反映,可以由船舶生产厂家提供相应证明。租赁设备证明材料:租赁协议(意向书),承诺租赁时间要求不小于15个月(承诺书格式自拟),均需提供船舶的彩色照片及《船舶检验证》,设备能力如相应证书上无明确反映,可以由船舶生产厂家提供相应证明。同一条船舶不可用于两家投标单位,若任意两家投标单位提供船舶为同一条船舶,该船舶按不满足要求考虑。
2)投标人需提供自有或租赁脱水设备(满足需要的多台板框压滤机①单台滤板过滤面积600㎡及以上②多台滤板过滤总面积7200㎡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文件。自有设备证明材料:以采购合同和采购发票为准,均需提供设备及设备铭牌彩色照片,设备能力如相应证书上无明确反映,可以由生产厂家提供相应证明。租赁设备证明材料:租赁协议(意向书),承诺租赁时间要求不小于15个月(承诺书格式自拟),均需提供设备及设备铭牌彩色照片及产品合格证,设备能力如相应证书上无明确反映,可以由生产厂家提供相应证明。
(10)其他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本项目固化处置场及弃土场均需由投标人提供,固化处置场需为单块场地,占地面积不小于5.45万平方米,需提供场地租赁协议(意向书)及承诺书;弃土场可为多块场地,场地个数不得多于2个,堆土总容量不小于40万立方米,需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内容需包括①固化处置场位于无锡境内(含宜兴)太湖沿岸5km范围内、弃土场地在无锡市境内②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③可用于临时用地④可租赁期限不小于2年⑤固化处置场为单块场地、场地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及占地面积⑥弃土场场地个数、各场地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及堆土容量)。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扫描件,联合体须在交易平台中报名勾选各成员数字证书组成联合体,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义务、和投标用资质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项目的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组成不能超过两家)。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2年9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4.1.1到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2楼CA服务窗口(地址)办理数字证书(具体要求见http://ggzyjy.wuxi.gov.cn/doc/2023/08/21/4042688.shtml,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无锡市水利工程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http://58.215.18.247:2091/TPBidder/memberLogin)(网址)建立、更新企业信息库(有关证书证件和业绩证明等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录入、更新);
4.1.2登录“无锡市水利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http://58.215.18.247:2091/TPBidder/memberLogi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下述所称交易平台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本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照交易平台要求完成本项目有关投标信息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2购买招标文件
4.2.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交易平台支付方式并按交易平台的规定购买招标文件。
4.2.2招标文件售价¥1000 ,售后不退。
4.3获取招标文件
成功购买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9月30日14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两阶段综合积分法。
7.2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3最高投标限价:113113903.31元。
8.其他内容
开标当日,投标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开标主持人(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
(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
http://58.215.18.247:560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注:请投标单位参照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提前配置好环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无锡市河湖治理和水资源管理中心
地 址:无锡市滨湖区红星桥北匝道万科金域蓝湾南侧
邮 编:214000
联 系 人:罗健
电 话:0510-80109128
招标代理机构: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鸿桥路801号701室
邮 编:214000
联 系 人:丁瑜、盛夏
电话:0510-81021970、18261525669
11.备注
2022年9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