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2-09-19 15:15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硕放街道2022年度河道清淤工程(工程项目名称)硕放街道2022年度河道清淤工程(标段名称)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硕放街道2022年度河道清淤工程 (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由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硕放街道2022年度河道清淤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 锡新行审许(2022)10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 ,项目法人(注:未成立项目法人的为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硕放街道办事处,招标人为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硕放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硕放街道2022年度河道清淤工程(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总工期: 本工程位于无锡市新吴区,该项目拟对硕放街道旺家沿浜、姚轩坟浜、崔家里浜、唐庄村浜、香花桥浜、朱郎桥浜及杨树坝浜等7条河道进行清淤、清障,河道总长3185米,总清淤方量26334.7立方米,以增加河道过流能力,减少淤泥对水体的二次污染。项目总投资约600万元。总工期:90日历天。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本工程位于无锡市新吴区,该项目拟对硕放街道旺家沿浜、姚轩坟浜、崔家里浜、唐庄村浜、香花桥浜、朱郎桥浜及杨树坝浜等7条河道进行清淤、清障、固化,河道总长3185米,总清淤方量26334.7立方米,以增加河道过流能力,减少淤泥对水体的二次污染,淤泥固化土处理需符合环保监管要求。本合同对应投资金额:478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令为准。工期每拖延一天的赔偿金额是以中标价的万分之五来计算。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中标价的 5%。
2.5 质量要求:若工程质量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承包人整改至合格,并向业主按中标价的 5%支付违约金。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业绩要求:企业自2019年9月20日以来承担过河湖底泥清淤并采用机械脱水固化的类似工程。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材料中体现,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的时间以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类似工程的实施内容及相关工艺需在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材料中体现。
(3)财务要求:企业近三年(2018~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从成立之年份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且财务审计报告反映上年度无亏损。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年龄不应超过65周岁,已退休但未满65周岁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证明;
(6)其他人员要求:提供投标人项目部所有成员(至少需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附项目部成员名单)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2年6月-2022年8月三个月的缴费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2年6月-2022年8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7)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提供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且在有效期内。
(8)信用等级要求:投标人履约考核信用等级赋分值详见2021年度无锡市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等级赋分值及应用规则的公布。(网址:http://water.wuxi.gov.cn/doc/2022/04/11/3639290.shtml)未列入表中的施工、监理类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赋分值为3分,获得相关奖项的,需提供由无锡市水利招标办出具的相关赋分证明材料。
(9)施工设备要求:投标人需自有或租赁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的机械脱水固化设备,自有的需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及采购发票;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协议。
(10)其他要求: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
(11)拟任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要求:无在建工程承诺函在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内容(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承诺函”中提供,虽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投标条件的情形及证明材料在“(四)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中提供。其中具有在建工程时符合投标条件的情形及证明材料如下:
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
注:在建工程是指在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2年9月2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4.1.1到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2楼CA服务窗口(地址)办理数字证书(具体要求见http://xzfw.wuxi.gov.cn/doc/2018/10/26/2116839.shtml,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无锡市水利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http://58.215.18.247:2091/TPBidder/memberLogin)(网址)建立、更新企业信息库(有关证书证件和业绩证明等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录入、更新);
4.1.2登录无锡市水利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http://58.215.18.247:2091/TPBidder/memberLogi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下述所称交易平台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本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照交易平台要求完成本项目有关投标信息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2购买招标文件
4.2.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交易平台支付方式并按交易平台的规定购买招标文件。
4.2.2招标文件售价¥ 300 ,售后不退。
4.3获取招标文件
成功购买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10 月 12 日 9 时 30 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应当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线下文件,详细要求见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4项,只适用于现场开标模式),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现场开标,投标文件(线下文件)递交地点为 / 。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
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招标人定于/(具体时间)在 / (踏勘现场集合地点)组织踏勘现场,/(具体时间)在 /(投标预备会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投标人参加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的,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评标阶段对投标人踏勘现场和参加投标预备会的评审见第7条。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两阶段评标综合积分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投标限价: 4777800元 (注:未设置最高投标限价的填写“未设置”,设置的填写具体限额)。
7.4分值构成
详见招标文件。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当日,投标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开标主持人(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
http://58.215.18.247:560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注:请投标单位参照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提前配置好环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 标 人: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硕放街道办事处
地 址:无锡市新吴区硕放街道长江南路35号
邮 编:214000
联 系 人:徐志刚
电 话:1892153529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滨湖区荣巷街道太康社区居委会2楼201室
邮 编:214000
联 系 人:马轩东、殷铭
电 话:0510-85819156-601
电子邮件:2990543528@qq.com
11.备注
2022 年 9 月 20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