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3-09-28 00:00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项目名称 | 无锡安胜置业有限公司10%股权及9944.972306万元债权 | |||
项目编号 | WXCQG23038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无锡城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4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2023/9/28 挂牌终止日期: 2023/11/14 |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市安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无锡安胜置业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号码 | 91320282MA27L0P6X2 | |||
注册资本 (万人民币) | 2000 | |||
法定代表人 | 沈冀 | |||
住所 | 宜兴市宜城街道教育西路21号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其他 |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 | 无锡市安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持有 100% 股权 | |||
2022年主要 财务指标 (审计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0 | ||
净资产(万元) | 0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 | |||
利润总额(万元) | 0 | |||
净利润(万元) | 0 | |||
2023年08月31日主要 财务指标 (报表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106237.97 | ||
净资产(万元) | 1951.69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 | |||
利润总额(万元) | -33.28 | |||
净利润(万元) | -33.28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铭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铭诚评报字(2023)第1021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无锡城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1-31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01430.58 | 101595.42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1977.63 | 2142.4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0159.222306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 | |||
其他重要事项 | 1、标的企业于2022年8月新成立,无2022年度审计报告;
2、本次转让标的由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10%股权及对标的企业的9944.972306万元债权组成。其中债权为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借款本金9731万元以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月31日产生的利息213.972306万元;
3、本次产权转让中股权转让底价为214.25万元,债权转让底价为9944.972306万元。本次转让若形成竞价,则增值部分为股权溢价;
4、转让方根据受让方对本次债权转让款分期支付的比例分期发送债权转让通知(以下简称“资产交割”):在资产交割完成前产生的债权收益(年利率7%的股东借款利息)归转让方所有,在资产交割完成后产生的债权收益归受让方所有:自资产评估基准日2023年1月31日起至资产交割日止产生的债权收益(年利率7%的股东借款利息)由受让方在支付每期转让款时一并支付给转让方,支付后相应债权收益归受让方所有;
5、本次产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6、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转让底价 | 10159.222306万元 | |||
交易条件 | 1、(产)股权转让总价款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30%的交易价款,余款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在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二个月内或2023年11月30日前(以两者中孰早者为准)付清,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算)。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按挂牌价的30%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备查文件 |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锡城建文【2023】27号。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锡城建评备字(2023)004号。 3、江苏铭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苏铭诚评报字(2023)第1021号《资产评估报告》。 4、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23)A962号《审计报告》。 | |||
其他说明 |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至产交所查询《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黄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10-82833660 | |||
传真 | 0510-85198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