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05-27 16:00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XDG-2023-41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XDG-2023-41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梁溪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XDG-2023-41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 梁行审投备[2024]5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梁城美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梁城美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新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智泰路和金石东路交叉口东北侧 | ||||||||||||||||||||||||||||||||||||||||
2.1.2建设规模:项目新增用地面积约4494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30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8.47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8.09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2.83万平方米。项目拟新建10栋17层住宅,1栋2层沿街商业以及相关公建配套(设施)等。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7.51万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约53.95米,最大跨度约16米,沿街商业面积0.4万平方米;公建配套(设施)含物业管理用房、文体活动用房、居家养老用房、垃圾房、变电所、开闭所等面积约0.18万平方米;保温层等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约0.38万平方米;地下停车库建筑面积约2.83万平方米。 | ||||||||||||||||||||||||||||||||||||||||
2.1.3合同估算价:74500.0 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868 日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07月15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11月30日 08:00, | ||||||||||||||||||||||||||||||||||||||||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11月30日 17:00 | ||||||||||||||||||||||||||||||||||||||||
2.1.5其他:1)由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与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 2)联合体要求: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 5)提供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 6)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注: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2.1.6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初步设计(方案深化、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等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设计深度的要求,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初步设计(方案深化、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详见发包人要求。 ① 设计范围包含: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红线外周边,设计内容为初步设计(方案深化、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包括方案配合、外立面立控图、两书、合同附图、不利因素编制、车位销售图等)。扩初设计(方案深化),室内、景观示范区及大区扩初设计(方案深化)及施工图设计(含儿童游乐设施、户外景观软装、雕塑等),其他专项包括勘察设计,地下室人防设计(包含方案、施工图、人防标识、人防平战转换预案),智能化专项设计,装配式设计,钢结构深化设计,室内精装二次机电设计(包含机电设计顾问及精装报审),绿建二星设计标识,泛光照明设计,路灯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含雨水回收方案),管线综合设计,室外雨污水,幕墙深化设计,标识标牌设计费(含室外、室内、公区标识等),地库美化设计(归家动线的精装设计、车位划线深化、地库标识标牌设计等),基坑支护设计,BIM设计顾问费(地库、PC户型BIM、地上精装),项目二次深化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同层排水、抗震支架、电梯、保温、门窗、防火门、雨棚、栏杆、进户门、防火门、单元门、百叶、信报箱、太阳能深化、外立面保温一体板及涂料深化等),全过程优化及精细化审图(结构优化、地库优化、第三方公司审图等),设计顾问咨询费、专家费,精装修设计(户内批量精装修、公共区域含地下大堂精装修、售楼处及样板房方案及施工图精装修,架空层方案及施工图精装修)。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及设计管理(对设计工作之外的设计内容<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专业设计、专业深化设计等>提供总控、协调、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以及后续服务。 ② 工程施工及采购包括设计所涵盖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图纸范围内涉及到的所有建筑结构工程(包括建筑、结构、装配式、土方、临时便道、示范区围挡、道口(含设计、施工、拆除、手续办理)开设与恢复、桩基(含试桩)工程、围护、降排水、水电安装、暖通、消防、弱电智能化、智能家居、人防、电梯、会所泳池设备、门窗、外墙一体板、栏杆、钢结构、变电所土建装修等),所有装饰工程(办公区及户内装修、售楼处及样板房精装修、会所精装修、样板区精装修(含品牌墙、工艺工法间、智慧案场等)、示范区的拆改改造、外立面幕墙、保温涂料线条、石材、铝板、雨棚、泛光照明等),室外市政、道路-、海绵城市、景观绿化、雨污水、临时用电(内线)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广场、停车场、围墙、水池、配电间、喷泉、路灯、雨水回收、信报箱、太阳能等)、环卫设施、售楼处及样板房的临水临电接入工程、户型改造工程等。 供气、供水、供电、网络通讯及广播电视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中,且承包人不计取其管理配合费、水电费及垃圾清运费,并配合免费为上述单位提供材料库房,另:供气、供水、供电、网络通讯及广播电视等分包工程洞口预留、套管预埋、补槽、补洞、开洞及后期所有出墙套管的防水封堵由投标单位负责封堵,封堵质量需经发包人、监理人书面确认,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考虑在总价中。 ③ 项目整体联调、联试,提供相关工作及设备操作流程、手册,1.3.1招标范围配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等。 ④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需完成的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竣工验收备案归档等工作。 ⑤ 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B) 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 ||||||||||||||||||||||||||||||||||||||||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2、财务要求:2020 至2022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建筑面积≥6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建筑面积≥6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建筑面积≥6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建筑面积≥6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建筑面积≥ 6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建筑面积≥ 6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D)监理业绩要求:详见公告3.3第7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7、其他要求:(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资格; (2)若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 (3)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 (4)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5)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是同一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4年02月~2024年04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 (6)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D)监理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项目总监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6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
|
☑ 自2022年05月27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 自2023年05月27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 自2024年02月27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27日 16:00 时至2024年06月03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6月28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