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07-10 08:00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XDG-2022-102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工程名称)阳山湖国际度假酒店项目工程施工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XDG-2022-102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惠山区阳山镇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无锡市惠山区阳山镇行政审批局关于核准无锡文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无锡阳山湖国际度假酒店项目的批复 阳行审投[2023]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文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文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阳山湖国际度假酒店项目工程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2.1.1 建设地点:无锡市惠山区阳山镇锡陆路与桃源西路交叉口东南侧 | ||||||||||||||||||||||||||||
2.1.2 建设规模:11栋低层公共建筑,地上(最大)3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约38146.0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072.7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073.29平方米),建筑最高高度12米,建筑物层数(最大):3层,单跨跨度(最大):20米,单体建筑面积(最大):3385.87平方米;建筑具体用途主要以客房、餐饮、会议为主,游泳吧、健身中心等酒店重要配套服务设施为辅。 | ||||||||||||||||||||||||||||
2.1.3 合同估算价:46200.0万元 | ||||||||||||||||||||||||||||
2.1.4 工期要求:90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9月04日,竣工日期:2027年02月26日 | ||||||||||||||||||||||||||||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装修装饰、安装等施工。主要包括地下及地上工程(桩基工程、土方、基坑围护及降水、土建地上部分、土建地下部分、人防工程、外立面等),地上及地下装修工程、水电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排烟系统、暖通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等。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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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企业近三年来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15537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类似工程金额以施工合同上的金额为准,有效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均需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需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公共建筑按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为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 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车站建筑等)等,不包括工业建筑(厂房等)、居住建筑。 自2022/07/10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07/10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04/10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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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最多只能由两名投标人组成(即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来自牵头单位;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3)联合体单位下载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资格预审方法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 ||||||||||||||||||||||||||||
5.评标方法 | ||||||||||||||||||||||||||||
本工程采用 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两阶段)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 ||||||||||||||||||||||||||||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6.1 获取时间:2024年07月10日 16:30 至2024年07月15日 23:59 ; | ||||||||||||||||||||||||||||
6.2 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 ||||||||||||||||||||||||||||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22日 9:30 | ||||||||||||||||||||||||||||
7.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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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