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08-30 08:00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工博园中小学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名称)工博园中小学新建工程装饰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工博园中小学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工博园中小学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新行审许[2022]16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新吴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新吴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金诺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博园中小学新建工程装饰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2.1.1 建设地点:位于无锡市新吴区坊和路与锡宇路交叉口东南侧 | ||||||||||||||||||||||||||||
2.1.2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工博园中小学新建工程装饰工程,由无锡市新吴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建设地点位于无锡市新吴区坊和路与锡宇路交叉口东南侧。总建筑面积72171.03平方米。建筑物层数(最大):5层;单跨跨度(最大):27.0米;建筑物高度(最大):21.6米;单体建筑面积(最大): 12563.32平方米;其中:1#报告厅4230.07m2,框架结构,地上3层;2#中学部7293.23m2,框架结构,地上5层;3#中学部7511.55m2,框架结构,地上5层;4#5#小学部12563.32m2,框架结构,地上5层;6#图书馆2167.77m2,框架结构,地上2层;7#食堂、风雨操场6254.7m2,框架结构,地上2层;8#看台591.55m2,框架结构,地上1层;M1#东门卫379.92m2,框架结构,地上1层;M2#西门卫34.58m2,独立基础,框架结构,地上1层;M3#南门卫175.66m2,独立基础,框架结构,地上1层;地下汽车库(有人防)30968.68m2,框架结构,地下1层。 | ||||||||||||||||||||||||||||
2.1.3 合同估算价:4300.0万元 | ||||||||||||||||||||||||||||
2.1.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20日,竣工日期:2025年02月17日 | ||||||||||||||||||||||||||||
2.2 招标范围:招标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装饰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等内容。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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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企业近三年来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3400万元并且面积≥56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有效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发包人(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或总包单位)四方加盖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的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上的金额为准。类似工程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者施工合同上所注为准。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标段资格预审公告发布首日起计算。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公共建筑按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为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 自2022/08/30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08/30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05/30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2024/04/15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根据《高新区(新吴区)政府投资项目履约考核办法》相关规定,江苏伟丰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在区建管中心 2024年第一季度工程项目履约考核中履约不力被列入考核处理名单,该单位在限制时间段内不得参与本招标人的项目投标:江苏伟丰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中心项目投标六个月(2024.4.15-2024.10.14)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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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资格预审方法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 ||||||||||||||||||||||||||||
5.评标方法 | ||||||||||||||||||||||||||||
本工程采用 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两阶段)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 ||||||||||||||||||||||||||||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6.1 获取时间:2024年08月30日 17:00 至2024年09月04日 23:59 ; | ||||||||||||||||||||||||||||
6.2 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 ||||||||||||||||||||||||||||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10日 9:30 | ||||||||||||||||||||||||||||
7.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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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