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09-26 17:00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锡龙路(全丰路-锡澄路)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锡龙路(全丰路-锡澄路)新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梁溪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锡龙路(全丰路-锡澄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梁行审投许[2024]10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梁溪科技城管理局(业主)、无锡市城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建)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城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金诺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建设地点:无锡市梁溪区,总体呈东西走向,西起全丰路,东至锡澄路 | ||||||||||||||||||||||||||||||||||||||||
工程规模:本项目锡龙路(全丰路-锡澄路)新建工程位于无锡市梁溪科技城,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时速30km/h。项目道路西起全丰路,东至锡澄路,长度约1115m,红线宽度24m。沿线跨越2条河道,新建1-20米与1-13米简支梁桥各1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涵、管线、照明、海绵、交通设施等工程。工程投资估算约8463.81万元,建安造价约6520.27万元。 | ||||||||||||||||||||||||||||||||||||||||
工期:639 日历天 | ||||||||||||||||||||||||||||||||||||||||
合同估算价:425.0 万元 | ||||||||||||||||||||||||||||||||||||||||
招标范围: ①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涵、管线(包括但不限于雨水管、污水管、电力管、信息管等)、照明、海绵、交通设施等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初勘、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详勘)以及为取得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与批复可能发生的各项评估评价,关联部门的沟通协调、图纸审查配合服务、从立项后至取得施工图审图合格证期间的围绕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以及施工图设计的所有沟通、协调、论证及评审工作,以及工程施工证办理、工程施工期间的所有配合工作。 ②工程监理: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内容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管线工程、照明工程、海绵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等施工阶段、交验收阶段、质量保修阶段、审计阶段等各阶段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造价管理、信息资料、合同管理等方面全过程协调、管理、全方位的相关服务工作,并协助办理全过程建设手续直至竣工备案结束。 ③招标代理:包括但不限于招标项目资料收集、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组织现场踏勘、收取投标保证金、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开标、组织评标相关评标工作、履行中标公示、公布中标结果、合同管理审核、采购档案管理等。 ④造价咨询:项目建设范围内工程施工图清单及预算编制、以及其他与该项目工程有关的费用审核及咨询。 ⑤其他: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测量等。 | ||||||||||||||||||||||||||||||||||||||||
标段划分:1 | ||||||||||||||||||||||||||||||||||||||||
质量标准:合格 | ||||||||||||||||||||||||||||||||||||||||
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且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且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以上资质且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含)以上资质]; c)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或者[监理综合资质] 。 (2)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
财务要求:2021 至2023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业绩要求: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业绩要求: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类似单项工程咨询服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总负责人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市政道路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项目总负责人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市政道路工程单项工程咨询(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或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或工程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信誉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诚信承诺书》中有关内容,提供投标诚信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诚信承诺书(格式)”。 |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 ||||||||||||||||||||||||||||||||||||||||
(1) | ||||||||||||||||||||||||||||||||||||||||
(2)(1)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③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设计负责人或招标代理负责人或造价咨询负责人或工程勘察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负责人的必须为无在监。 ④提供项目总负责人与投标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本单位2024年6月~2024年8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 (2)项目咨询机构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①工程设计负责人:职称:工程建设类中级(含)以上职称,注册执业资格:/; ② 总监理工程师:职称:工程建设类中级(含)以上职称,注册执业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必须为无在监工程。 ③招标代理负责人:职称:工程建设类中级(含)以上职称,注册执业资格: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④造价咨询负责人:职称:工程建设类中级(含)以上职称,注册执业资格:注册一级造价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 ⑤其他负责人:工程勘察负责人:职称:工程建设类中级(含)以上职称,注册执业资格: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 注:提供以上人员与投标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本单位2024年6月~2024年8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 | ||||||||||||||||||||||||||||||||||||||||
3.2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由[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单位担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即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另外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3)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保证金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5)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6)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方式:“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26日 17:00 时至2024年10月08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25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法 | ||||||||||||||||||||||||||||||||||||||||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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