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11-21 17:00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招标公告 | ||||||||||||||||||||||||||||
江苏省锡山中等专业学校改扩建及产教融合能力提升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锡山中等专业学校改扩建及产教融合能力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锡山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江苏省锡山中等专业学校改扩建及产教融合能力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山行审投[2024]5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锡山中等专业学校,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2.1.1 建设地点:锡山区东北塘街道东政路以南、芙蓉四路以北、英才路以东 | ||||||||||||||||||||||||||||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街道东政路以南、芙蓉四路以北、英才路以东。总用地面积约73690㎡,总建筑面积91893.08㎡(其中:新建83078.65㎡,保留建筑8814.43㎡),新建建筑83078.65㎡(1号2号3号教学楼30643.06㎡、艺术楼+报告厅+图书行政楼13683.76㎡、食堂3851.15㎡、男生女生宿舍26962.6㎡、看台+垃圾收集房220.92㎡、地下车库7717.16㎡),保留建筑实训中心体育馆(在本次用地范围内)8814.43㎡(装饰提升)。建筑物层数(最大):8层;高度(最大):29.4米;单跨跨度(最大):12.425米;结构类型:框架;单体建筑面积(最大):14986.62㎡。 | ||||||||||||||||||||||||||||
2.1.3 合同估算价:39700.0万元 | ||||||||||||||||||||||||||||
2.1.4 工期要求:912日历天。 | ||||||||||||||||||||||||||||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竣工日期:2027年06月30日 | ||||||||||||||||||||||||||||
2.1.5 其他:/ | ||||||||||||||||||||||||||||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工程,主要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太阳能光伏、汽车充电桩工程、室外水电工程、室外市政工程、智能化工程等。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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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55000平方米且单项合同金额≥2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所注为准;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所注的为准,如两者出现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所注的为准;类似工程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至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至少应加盖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 自2022/11/21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11/21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08/21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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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由所有联合体成员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及权利和义务;2)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在职员工;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能力,并且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5)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6)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7)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特别提醒: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点击保存按钮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 17:00 时至2024年11月26日 23:59 时 |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 ||||||||||||||||||||||||||||
4.3 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截止时间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9时30分 |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7.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 施工类评定分离(两阶段)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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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