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12-04 16:00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扬名变南侧产业用房改造提升项目(项目名称)扬名变南侧产业用房改造提升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扬名变南侧产业用房改造提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梁溪区数据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扬名变南侧产业用房改造提升项目 梁数投备[2024]4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融腾产业智造基地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融腾产业智造基地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圆建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芦中路与扬工路交叉口西北侧 | ||||||||||||||||||||||||||||||||||||||||
2.1.2建设规模:该项目总改造面积约为2万㎡,拟对保留建筑进行结构加固、消防改造、市政管网、景观改造及外立面出新等相关工作。建筑物高度(最大):22.8m,单体建筑面积(最大):4510.438m2,单跨跨度(最大):19.5m。 | ||||||||||||||||||||||||||||||||||||||||
2.1.3合同估算价:10000.0 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05 日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01月20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02月05日 08:00, | ||||||||||||||||||||||||||||||||||||||||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05月05日 17:00 | ||||||||||||||||||||||||||||||||||||||||
2.1.5其他:联合体要求:(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两家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 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 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 ) 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注: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各类审图及时顺利通过。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其中智能化系统需将公共部位图像信息汇集至梁溪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平台,提供梁溪公安汇集成功证明。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
2.2招标范围: 1.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建设工程主体设计工作(不含专项设计):①负责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弱电、消防等全部专业的土建施工图(不含室内机电)设计工作; 同时负责设计各阶段的评审工作。②现有建筑复原图。主体改造设计应满足后续工艺生产的公用工程需求。如洁净厂房系统工程、工艺设备配电系统、弱电系统、自控系统、给排水系统、恒温恒湿区域的空调系统、通风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大宗气体系统工程、安防系统工程等。(2)专项设计、顾问范围:负责景观绿化工程、智能化设计、泛光设计、幕墙门窗设计、外立面改造设计、市政附属工程改造、标识设计、结构加固扩建专项设计等全过程设计工作,并满足相关报审或专家论证会议要求;各专项方案设计阶段进行方案比选和估算。(3)配套设计:①红线内的市政设计包括地基处理、市政道路、室外管线综合(含物探)、雨污水、弱电通信、供电(变电所至各使用建筑点位之间的线路)、自来水(楼栋入户水表之后的管道)等。②与红线外市政管线的接口设计。③红线外的管线综合(含物探,对燃气、自来水和供电例如从开闭所至红线段等进行管综设计)牵头协调上述专项设计,取得各市政配套单位的接入条件征询意见单,符合规划及评审要求,并进行总体设计管控。不包含红线外的供电、自来水、燃气等各单项设计。(4)设计总包管理工作:①作为建筑主体设计单位,负责对设计总包范围内的科目进行设计管理及协调统筹,对设计进度计划达成、设计合理性、设计成本限额控制、设计图纸内审及设计成果质量、跨专业交接一致性等方面整体负责。所有专项设计内容都纳入报价单位的主体设计合同中。②对各专项设计单位及设计团队进行考察,拟选用各专业设计团队,需就单位资质、项目经验、团队人员配置向发包人提报审核。(5)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前期报审及改造专家论证会,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派设计代表、设计变更、相关专题报告、参与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主导做好相关报建及验收工作,主导组织专家论证并承担相关费用,并确保消防审图、施工图审查等各类审图及时顺利通过。结构加固后检测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幕墙、景观绿化、泛光照明、智能化、标识等专项设计方案,需经招标人确定。 2.施工内容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全部工程量:①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含降水工程)、地下工程、建筑结构工程、外立面改造工程、屋面工程、防雷接地工程、门窗工程、幕墙工程、拆除加固扩建工程、发射塔新建工程、标识工程(包括楼宇标识)、钢结构工程、通过绿建三星评估(如有);②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通信工程(包含驻地网)、消防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泛光照明工程、物联网施工;③电梯工程;④室外附属工程、室外市政及景观工程、交通设施、环境美化、室外综合管网(含雨污管网、通信等管线施工)、室外照明亮化工程、景观驳岸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围墙、路灯、雨水回收、充电桩)等,本项目红线范围外涉及与市政管线的接口施工(含雨污管网、通信等管线施工)引入到本项目功能房间内的实施费用包含在本项目范围内。 3. 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材料、设备的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以及承包方需要进行的检测、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竣工验收等)。本项目所涉及的材料及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汽车充电桩、空调、光伏板等。 4.(1)项目全过程涉及的各项检测、监测、测绘、测量、观测、试验等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桩基检测、加固检测、安全性、抗震性检测、节能检测、空气检测、环境检测、水质检测、消防检测、能耗监测、专项测量等竣备必要检测。(2)项目实施期间所涉及的由业主同意的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面积测绘、排水许可、地块内保留建筑的图纸复原、改造加固后的结构安全检测工作,涵盖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检测,装配式构件检测;混凝土结构检测内容包括:基础、柱、梁、板、楼梯及相关大样等;钢结构检测内容包括:基础、柱、梁、檩条、支撑、隅撑及相关节点大样等;出具检测报告及与现状吻合的结构图及结构计算模型,并通过专家审查及竣工验收等。 5.总承包管理及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独立分包单位的协调配合及管理,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外部协调等管理和控制。 6.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7.通过业主和相关部门的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全过程报批报建、施工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归档、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养护责任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 ||||||||||||||||||||||||||||||||||||||||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2、财务要求:2021 至2023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2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 ,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52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的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为准;合同中未载明的,可提供项目竣工验收证明书或施工合同。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2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2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的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所注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52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业绩的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或设计合同所载的金额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二者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以施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2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的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贰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及以上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 (2)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贰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及以上,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3)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4)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贰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及以上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5)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是同一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4年08月~2024年10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6)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本项内容为“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的内容之一:(D)监理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三年以来以项目总监身份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52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的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自2022年12月04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3年12月04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4年09月04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04日 16:00 时至2024年12月09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1月06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