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12-19 17:12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中环快速312国道段配套工程(一期)污水、中水迁改施工项目312PT21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环快速312国道段配套工程(一期)污水、中水迁改施工项目 已由无锡市行政审批局以锡行审投许[2023]40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无锡市交通运输局以锡交建许字〔2023〕00018号批准,项目业主 为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受中环快速312国道段配套工程(一期)改造影响,本次对污水管和中水管进行迁改施工,主要涉及高浪路节点及泰伯大道节点2个节点: a.高浪路节点,锡士路-锡兴路段d800-1000 污水管受 LF 匝道及边桩影响,需迁改至老管南侧,位于高浪路北车行内;锡兴路、锡钦路路口,受桥桩影响的污水管局部迁改;D匝道d500、d1000污水受 D匝道桥桩影响,需迁改至老管东侧位于路外绿化带;E匝道DN500、DN1000中水管受E匝道桥桩影响,需迁改至老管西侧位于绿化带,高浪路K13+380-K13+400中分带往道路南侧预留的DN200中水管与桥桩冲突需进行迁改;b.泰伯大道节点,道路西侧 DN600 污水管与新建栈桥桥桩冲突,需进行迁移改造。
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标段号为312PT21,招标范围为中环快速312国道段配套工程(一期)污水、中水迁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污水、中水管线迁改等施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及工程缺陷修复。
计划工期:6个月(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按开工令为准。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等要求为:
3.1.1 企业条件
资质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
(3)投标人具备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9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表5”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完成过管径600mm及以上的管道工程施工项目。(以投标报表“表5”信息为准)
其它条件: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施工)被评为C级及以上级别(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的最新信用评定结果中的施工类型信用等级为准)。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2 人员条件
资质条件:
(1)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以投标报表“表3”信息为准)。
(2)拟投入的项目总工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以投标报表“表3”信息为准)。
业绩条件:
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2019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表4”中的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管径600mm及以上的管道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含副职)(以投标报表“表4”信息为准)。
其它条件:
(1)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在岗项目要求:
①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②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③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在其他项目上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并提供其在社保系统打印的一个月(一个月为2024年11月或以上)本单位的社保缴费明细【社保缴费明细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3.1.3 其它要求
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投标报表“表3”中填报的,须在本表“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处选择相对应的职务,若选择“一般人员”或其他职务则不予认可,按无效标处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上传至图纸平台管理自行下载。
4.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 址:无锡市学前西路18号
联 系 人:杨晓
联系电话:0510-82710679
招标代理: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19号1102室
邮 编:213022
联 系 人:孙娇、刘明千
联系电话:0519-81182336-805
E-mail:jshtcz@163.com
8.其他
8.1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本次招标项目投标预约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6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申请预约,并按上述方式进行招标文件获取。
(2)“预约”仅作为投标人在系统中制作投标报表的上级菜单界面,投标人应点击“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本招标公告上侧“预约”,按要求如实进行投标报表的填报。(预约截止时间前若有投标人还未进行预约操作,其报表将无法生成)
(3)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 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下方,点击“系统帮助文档”进行学习;在使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6666-101。
(4)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信息,以便联系。
(5)预约结果以网上预约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
(6)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 号)规定,从业单位参加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了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投标文件中可以不再出具信用信息相关证明材料,仅需提交由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汇总的表格(即“投标报表”);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录入的,或者政府相关网站公布的,投标文件中可以提供相关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且未提供网页截图证明的,评标时不予认可。
从业单位未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建立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
(7)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 号)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 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8.2本项目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9日上午9:30时。招标人定于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2楼)第七开标室)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在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若出现在规定时间未上传投标文件或未成功解密的情况,投标人自行负责。
8.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8.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涉及需要签字的地方全部修改为“签字或签章”。
8.5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复印件”、“原件”的地方全部修改为“原件的扫描件”。
8.6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7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结合本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编写而成。《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由投标人自行准备。
8.8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暗标形式,必须按下列格式编制。
(1)采用 A4 纸张、纸张方向为纵向;
(2)施工组织设计所用文字采用宋体、黑色,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底纹、阴影等标记。不得设置目录、页码、页眉、页脚;
(3)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与彩色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不得出现企业或人员电子签章,不得出现其他不符合暗标要求的内容;
(4)若出现上述情形,则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按零分计,且不再进入第二信封的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