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5-03-27 16:31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无锡内河港宜兴港区城西新港作业区三期码头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 标段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无锡内河港宜兴港区城西新港作业区三期码头工程 已由 无锡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 宜兴开发区[2024]22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宜兴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江苏宜兴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无锡内河港宜兴港区城西新港作业区三期码头工程,拟建设4个1000吨级泊位,其中多用途泊位3个,泊位长度247m;件杂货泊位1个,泊位长度72m。泊位总长度319m。新建综合仓储6.7万平方,扩建堆场2.34万平方;以及港区其他相关智能化、绿色化配套设施。经初步估算本项目总投资约5.54亿元,其中工程费用约4.3亿元。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开挖、水工建筑物、装卸设备安装、道路堆场、后方陆域土建等。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计招标共设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无锡内河港宜兴港区城西新港作业区三期码头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码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港口现状分析研究、吞吐量预测、总平面布置、装卸工艺、水工建筑物、绿色港口、智慧港口、配套工程、节能、环保、投资估算及效益评价等。
(2)初步设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此):完成码头工程初步设计工作,包括总平面布置、装卸工艺、水工建筑物、生产和生活辅助建筑物、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道路堆场、绿色港口、智慧港口、给排水、消防、供电照明、通信控制、监控、安全、环保、节能、配套工程、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并提供相应的主要设备及材料表。
(3)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业主完成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报批工作。
2.3 设计周期:
(1)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提供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提供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在收到第三方审查意见后7日历天内提供报批稿,批复后7日历天内提交全套初步设计文件及工程概算。
(3)根据业主需要及工程建设情况完成省级和地方相关报批手续并及时提供后续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如下企业资质:
(1)投标人为国内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水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证书。
3.1.2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完成过1项单个泊位1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码头工程设计项目。
(注:企业业绩要求的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以来,该时间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时间,反映在投标人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中的交/竣工时间,下同。)
3.1.3 信誉要求:
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①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等级评价(以递交 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设计类)。
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 项目负责人要求: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水运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其以上技术职称;2020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来,至少担任过一项单个泊位1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码头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注:企业业绩要求的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以来,该时间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时间,反映在投标人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中的交/竣工时间,下同。)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投标人应采用“江苏省交通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 关信息,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 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江苏省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上述系统 中未载明的信用信息不予认定。
3.5 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是指:投标人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相关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3.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 / 。
4.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宜兴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裴先生
电话:051087225160
地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环路东侧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方正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先生
电话:18861596175
地址:宜兴市巷头东路59号新科特种电缆办公楼2楼
其他
8.1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估法。
8.2 本次招标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及考察。投标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踏勘 及考察的,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考察过程如发生人身伤 害、财产或其他损失,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8.3 根据相关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 3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的数据在编制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 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 间。
8.4 本标段预约开始时间 2025 年3 月 27日 20 时 00 分,招标文件获取(即预约)截止时间 2025 年 4 月 3日 23 时 59 分。
8.5(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4月 17 日 08 时 40 分,定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1 公开开标,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不需到场。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开标,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 时间 (不要提前)委派授权代表参与本项目的开标。
(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因设备问 题造成的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
(3)本项目的补遗书或通知(如有)将上传至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 台,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补遗书(或通 知)。
8.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若预约人数少于 3 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发 布招标公告。已经成功预约的潜在投标人,如放弃投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如因未提前告知造成投标人不足 3 家而重新招 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控制价和资格条件要求未发生改变,招 标人将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8.7 特别提醒:
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 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 号文)及相关文件要求,投 标人可以采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 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 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 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 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信用评价及履约考核以省厅门户网站公布、公告 的信息为准。
8.8 设计方案编制采用暗标形式。
8.9 本项目异议联系人:(招标人)裴先生 、(代理)任先生
电话:(招标人)051087225160 、(代理)18861596175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2025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