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5-05-16 17:00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澄地2025-C-2号地块商业项目(项目名称)澄地2025-C-2号地块商业项目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澄地2025-C-2号地块商业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江街道办事处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澄地2025-C-2号地块商业项目 江阴澄江备[2025]2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阴城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阴筑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江阴筑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地点:江阴 | ||||||||||||||||||||||||||||||||||||||||
2.1.2建设规模:该项目建设用地面积46796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5万平方米,为一栋地上三层的商业建筑,单跨最大跨度不超过 27米。建筑总层数为地上3层,其中一层为商业区域,二层和三层及屋面停车位约1000个,包含部分办公和设备用房。 | ||||||||||||||||||||||||||||||||||||||||
2.1.3合同估算价:49835.88 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85 日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07月01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08月01日 08:00, | ||||||||||||||||||||||||||||||||||||||||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07月20日 17:30 | ||||||||||||||||||||||||||||||||||||||||
2.1.5其他: | ||||||||||||||||||||||||||||||||||||||||
2.1.6质量标准:设计勘察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要求,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发包人、监理验收,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材料设备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包括且不限于地质勘察、设计、物资(含设备)采购、施工建设、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使工程项目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并交付招标人使用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 (1)勘察设计范围:地块范围内的地质勘查、试桩、建筑及相关配套的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方案深化及报批、(扩大)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图纸报批及综合协调、相关报建配合及验收工作、设计管理(对本项目所有相关设计及设计工作之外的设计内容提供总控、协调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以及后续服务等。主要包括:建筑、结构、机电安装(给排水、强弱电、暖通)设计、幕墙设计、钢结构、智能化专项设计、泛光照明专项设计、消防及消防联动设计、景观(含绿化、小品、广场、停车场、运动设施、交通标识、亮化等)设计、装修设计、标识标牌设计、市政配套及综合管线(不包括通讯、广电、三网合一等数据信号、供电(环网柜至变电所)、自来水、燃气等相关行业配套工程设计,中标人应牵头协调上述专项设计,并进行总体设计管控)等工程设计、海绵城市(含雨水回收方案)、日照分析、基坑、绿建三星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及设计管理(对设计工作之外的设计内容<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专业设计、专业深化设计等>提供总控、协调、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以及后续服务。(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绿色建筑设计应满足职能部门要求;地质勘察以及上述所有的设计工作范围还包括负责按相关规定通过主管部门审核等;方案、施工图各阶段的估算、预算在发包人需求未发生实质性变更的情况下,应严格限额设计,逐级管控。 (2)工程施工,设计所涵盖的所有内容(发包人另有约定除外),包括但不限于①场地清苗、场地平整、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及降水、桩基、用地围挡、建筑、结构、机电安装(给排水、强弱电、暖通)、幕墙、钢结构、智能化、泛光照明、消防、景观(含绿化、小品、广场、停车场、运动设施、交通标识、亮化等)、装修、标识标牌、市政配套及综合管线(不包括通讯、广电、三网合一等数据信号、供电(环网柜至变电所、变电所内供电设备及其连接线缆)、自来水、燃气等相关工程)等工程、海绵城市(含雨水回收)、基坑、水土保持、绿建三星等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工作;②项目整体联调、联试,提供相关工作及设备操作流程、手册,对招标范围配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等;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报批报建、施工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归档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养护责任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3)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检测(文件规定由建设单位委托的除外)等,但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4)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5)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整体移交给招标人等EPC项目的全部工作。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a及b两项资质:a、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甲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b、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叁级】(含)以上施工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要求:具备a及b两项资质:a、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甲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b、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 ||||||||||||||||||||||||||||||||||||||||
(B)施工资质要求: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叁级】(含)以上施工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2、财务要求: 至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注: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中工程设计业绩)。(注: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中工程施工业绩)。(注: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含)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注: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且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证明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含)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以设计负责人或设计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业绩有效期以设计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且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证明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含)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施工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且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证明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注:“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与“3、企业应当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7、其他要求: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注: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中工程设计业绩)。(注: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中工程施工业绩)。(注: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 自2023年05月16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4年05月16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5年02月16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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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16日 17:00 时至2025年05月21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6月16日 9时0 分,地点为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投标文件备份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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