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6-04-22 16:00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环科园公用码头及配套工程(项目名称)环科园公用码头及配套工程-市政配套工程(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WXYX202604004-X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环科园公用码头及配套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科技工业园管理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锡新环科备【2026】2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宜兴市环兴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宜兴市环兴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环科园公用码头及配套工程-市政配套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环科园公用码头及配套工程-市政配套工程
2.2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环科园,路线东起茶泉路交叉口,向西布线
2.3 建设内容: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管线工程、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工程(含电子警察,路灯,交通设施)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路线全长362.273m,规划红线宽度 20m,一块板断面,双向两车道,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1416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管线工程、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工程(含电子警察,路灯,交通设施)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9 工期:120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以来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2024年04月22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2025年04月22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投标人需提供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投标人需提供《拟分包计划表》中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7 本次招标为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04-22 16:00至2026-04-27 23:59。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V7.0。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05-08 08:30。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人地址: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
电话: |
电话: |
||
|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
||
|
邮编: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邮编: |
||
|
|
|
电子邮箱: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0-87976413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