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6-05-15 08:00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江阴市老旧小区二次供水更新改造工程(2025—2027)(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标段名称)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 WXJY202605004-X01
本招标项目 江阴市老旧小区二次供水更新改造工程(2025一2027)(项目名称)已由 江阴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江阴市老旧小区二次供水更新改造工程(2025—2027)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澄数投(2025)4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招标人为 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66.67%、其他国有:33.33%、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名称)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澄建正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江阴市海澜名花苑、蓝天佳苑、黄龙富邸等78个小区
2.1.2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对海澜名花苑、蓝天佳苑、黄龙富邸等78个小区二次供水设备设施进行改造;涉及泵房改造78座(含泵房安防、智能化系统),加压设备改造99套,改造远传水表13666户,改造DN50-DN200供水管网约66.39km。
2.1.3合同估算价: 15092.55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54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 年 7 月 10 日,施工开工日期:2026 年 8 月 10 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 年 12 月 31 日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成果文件需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发包人、监理验收,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3)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2.1.6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1.7其他: /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设计部分内容:包括且不限于管网及户表排查、综合管线测绘、施工图设计、专业审查以及后续服务。后续服务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设计修改、变更、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
②施工部分内容: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水管道、管道附属设施的修复、更换及绿化、路面恢复等。
③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以及项目整体联调、联试、提供相关工作及设备操作流程、手册,配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等。
④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且完成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包括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含各类专项验收)备案、成效评估、归档、移交等工作。
⑤缺陷责任期服务范围: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包括培训、技术指导及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整改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
⑥包含但不限于完成工程总承包交付的项目过程协调与手续申请、报批报建、施工审批手续、施工相关的周边协调配合、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竣工验收归档及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⑦总承包有关的其他工作。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建筑业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2.3.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 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或者【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或者【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叁级](含)以上施工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 。
3.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壹级]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若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 3 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提供上述相关证书(提供职称证书的,专业以职称证书上所注明专业为准,若职称证书不显示专业,则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所注专业为准)(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 2023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投标人自 2023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500万的市政给(供)水管网(或管道)工程EPC 工程总承包业绩。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单位,则联合体牵头人需独立承担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担过类似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以合同价为准。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投标人自 2023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500万的市政给(供)水管网(或管道)工程设计业绩。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单位,则联合体牵头人需独立承担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担过类似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如设计合同未注明,提供发包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投标人自2023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8500万的市政给(供)水管网(或管道)工程施工业绩。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单位,则联合体牵头人需独立承担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担过类似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以合同价为准。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自2023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500万的市政给(供)水管网(或管道)工程EPC 工程总承包业绩。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单位,则联合体牵头人需独立承担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担过类似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以合同价为准。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自2023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500万的市政给(供)水管网(或管道)工程设计业绩。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单位,则联合体牵头人需独立承担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担过类似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如设计合同未注明,提供发包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自2023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500万的市政给(供)水管网(或管道)工程施工业绩。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单位,则联合体牵头人需独立承担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担过类似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以合同价为准。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自2023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500万的市政给(供)水管网(或管道)工程监理业绩。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单位,则联合体牵头人需独立承担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担过类似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监理合同为准;工程造价以监理合同上所注为准,如监理合同未注明,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如竣工验收证明未注明,提供发包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 2024 年 5 月 15 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2025 年 5 月 15 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年 月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壹级]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若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 3 个月且无在建工程;(2)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3)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壹级](含)以上且必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 3 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注:①拟委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在职员工;②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通过资格审查。③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c、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4)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5)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6)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7)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特别提醒:1、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获取招标文件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投标人需提供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计划表中明确。投标人需提供《拟分包计划表》中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9本次招标为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资格后审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5 日 17 时 00 分至2026年 5 月 22 日 24 时 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 年 6 月 17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澄建正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江阴市青山路136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江阴市延陵东路162号 东恒嘉苑商务楼10楼
联系人: 崔先生 联系人: 钱新偕
电话: 0510-86865407 电话: 0510-86560050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周鑫华
邮编: 214400 传真: 214400
电子邮箱: / 邮编: /
电子邮箱: 704340968@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联系电话: 0510-86865917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