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6-05-29 14:00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申港中学改扩建项目(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标段名称)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WXJY202605015-X01
本招标项目申港中学改扩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申港中学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澄港开委投〔2026〕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江阴市申港中学招标人为江阴市人民政府申港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1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名称)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申港街道镇澄路以北、亚包大道以西、申新路以南
2.1.2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总用地面积约53174.5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7550平方米,其中新建建筑面积约8400平方米、保留建筑面积约9150平方米(保留食堂约4050平方米,保留教学楼约5100平方米)。建设内容:普通教室,理化生实验室,录播教室,计算机教室,报告厅(450人),相关配套用房及校园景观改造。
2.1.3合同估算价: 5676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407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 年7 月20 日,施工开工日期:2026 年8 月 20 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 年 8 月 30 日
2.1.5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各类审图及时顺利审查合格并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1.6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1.7其他: /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及专项采购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专业深化设计(含专家认证)、配合自来水接入,高压配电接入等相关市政专项设计工作以及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等服务(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②施工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含强电、消防、给排水、弱电系统、暖通等) 、景观工程、室外工程、电梯、基坑支护等所涵盖的所有工程;
③采购承包范围: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设备等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及质保期维保服务等以及需要进行的检测、验收。
④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⑤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整体移交给招标人等 EPC 项目的全部工作。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建筑业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2.3.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含)以上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含)以上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贰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 。
3.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若为注册建造师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投标人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1年5月29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投标人自 2021年5月29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3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注: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投标人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若业绩为联合体的形式,则需要以牵头方参与的方可作为有效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投标人自 2021年5月29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3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注: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投标人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若业绩为联合体的形式,则需要以牵头方参与的方可作为有效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投标人自2021年5月29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 35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注: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投标人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若业绩为联合体的形式,则需要以牵头方参与的方可作为有效业绩。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5月29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1年5 月29日(含)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 3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注: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且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证明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投标人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若业绩为联合体的形式,则需要以牵头方参与的方可作为有效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1年5月29日(含)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3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注:业绩有效期以设计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且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证明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投标人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若业绩为联合体的形式,则需要以牵头方参与的方可作为有效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1年5月29日(含)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3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注: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且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证明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投标人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若业绩为联合体的形式,则需要以牵头方参与的方可作为有效业绩。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 2024 年5月29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2025 年5月29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年 月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①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②施工负责人:具备国家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投标人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注:①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②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③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c、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4)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5)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由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6)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7)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特别提醒:1、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获取招标文件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投标人需提供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计划表中明确。投标人需提供《拟分包计划表》中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9本次招标为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资格后审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 年5月29日14时 00 分至2026年6月 3日 23 时 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 年7月2日 13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江阴市申港中学、江阴市人民政府申港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江阴市申港街道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江阴市澄江街道果园路9号5楼5023
联系人: 徐骧 联系人: 王冲、杨阳
电话: 0510-86680067 电话: 15852682223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王冲
邮编: 214400 传真: 214400
电子邮箱: / 邮编: /
电子邮箱: 478680180@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10-86071301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