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6-06-30 17:00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太湖上游存量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处置项目(项目名称)太湖上游存量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处置项目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WXYX202606005-X01
本招标项目太湖上游存量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处置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宜发改投资许〔2026〕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市容环境管理服务中心,招标人为宜兴市市容环境管理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太湖上游存量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处置项目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标段名称)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宜城街道永康机械厂东侧,宜兴市电网运行中心南侧,万科龙背山国际住区以西
2.1.2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治理区域面积约157719㎡,治理垃圾体量约120.25万m³,约143.99万吨,建立两个筛分车间,100t/h*4条生产线,筛分能力3300mm³/d,车间占地4947.48㎡,车间高度12.21m,最大跨度25.45m
2.1.3合同估算价:11794.3958万元
2.1.4工期要求:499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8月20日,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8月2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12月31日
2.1.5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审查合格。
工程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6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1.7其他:
2.2招标范围: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建设、材料供应、验收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范围:根据本项目初步设计及招标文件要求确定的建设规模、工程内容、投资额、运行要求等,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及配合招标人完成各种报审工程(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办理相关许可证);
(2)施工范围:场地开挖筛分、筛分产物晾晒及检测、筛分产物周转处置、场地恢复以及配套环保工程,治理垃圾体量约120.25万m³(轻物质约14.8万m³、渣土约60.23万m³、骨料约45.22万m³),约143.99万吨(轻物质约7.4万吨,渣土约78.31万吨,骨料约58.28万吨)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建筑业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2.3.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资质]及[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资质]及[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叁级及以上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
3.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壹级建筑师或注册壹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壹级建造师(建筑工程)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自2021年6月30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1年6月30日以来承担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项目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以合同价为准。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1年6月30日以来承担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设计业绩(含工程总承包中承担设计工作的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如设计合同未注明,提供发包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1年6月30日以来承担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施工业绩(含工程总承包中承担施工工作的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以合同价为准。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自2021年6月30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1年6月30日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项目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以合同价为准。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1年6月30日以来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设计业绩(含工程总承包中承担设计工作的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如设计合同未注明,提供发包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1年6月30日以来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施工业绩(含工程总承包中承担施工工作的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以合同价为准。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1年6月30日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担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监理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监理合同为准;工程造价以监理合同上所注为准,如监理合同未注明,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如竣工验收证明未注明,提供发包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2024年6月30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2025年6月30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1年6月30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①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壹级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壹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③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设计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均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4家;(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
注: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投标人需提供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30%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计划表中明确。
□3.9本次招标为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资格后审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 ☑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17时00分至2026年7月6日23时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7月31日8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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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宜兴市市容环境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宜兴市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宜兴市杏园路108号科创商务中心5号楼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人:杨勇超、朱煜章
电话:0510-87956828 电话:15396870200
传真: 项目负责人:杨勇超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214200
电子邮箱: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0-87976413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