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7-06-16 09:00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 招标公告 |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 吴博园东部农业板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项目名称)EPC总承包工程标段招标公告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吴博园东部农业板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经济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吴博园东部农业板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新经发[2017]16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吴文化博览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人为无锡吴文化博览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建设地点: 无锡市新吴区飞凤路东侧、湿地公园西侧、锡梅路南侧、沈家浜北侧沿线范围内 工程规模: 总占地面积约2600亩(实际改造面积约1290亩),建设改造4米宽田间小道6.8千米,同步实施小型桥梁2座;实施景观绿化面积约18万平方米,并同步实施灌溉工程,清淤河道长约1千米。 工期: 90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 4700万元 招标范围: 吴博园东部农业板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招标范围包括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含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验收、养护、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及保修服务等。 标段划分: 共一个标段 质量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 资质条件: (1) (2)要求同时具有下述a、b、c三项资质: 财务要求:2013至2015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EPC施工负责人近三年来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单项工程的工程造价≥22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要求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发的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中标通知书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项目各参建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价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上的工程造价为准。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数据信息库为准,缺任意一项为此项不合格。类似工程有效期自2014年6月16日至2017年6月16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不曾因其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造成与本次招标人之间存在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等行为;本公司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企业所报备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指EPC施工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符合《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苏建建管〔2014〕701号)及《关于对〈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文件要求。承诺书原件扫描件附在“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之后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 |||||||||
| (1) | |||||||||
| (2)1、投标人拟委派的EPC施工负责人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 | |||||||||
| (3)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单位资质包含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单位; |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 | |||||||||
| 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6月16日 9:00 时至2017年06月20日 17:00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07月07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无锡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新吴区服务点(新吴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四区一楼)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 7、联系方式 | |||||||||
| 招 标 人: | 无锡吴文化博览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 址: | 无锡新区鸿山镇飞凤路202号 | 地 址: | 无锡市新区金城东路333号中国工业博览园总部园区30栋 | ||||||
| 邮 编: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许治民 | 联 系 人: | 王慧 | ||||||
| 电 话: | 88990982 | 电 话: | 0510-81892502 | ||||||
| 传 真: | 传 真: | 0510-81892580 |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247518119@qq.com | |||||||
| 网 址: | 网 址: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