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7-11-17 20:00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 无锡市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办公用房及市应急指挥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工程名称)装饰工程二标段 标段施工招标 | |||||||||
|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无锡市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办公用房及市应急指挥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锡发改许社[2011]14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人为 无锡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 建设地点:无锡市高浪路与瑞景道东北侧 2.2 工程规模: 二标段:技术、后勤、综合楼面积约19178m2,最大层数为5层 2.3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2700.00万元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装饰、安装工程 2.6 标段划分:2个标段 2.7 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配合总包创“扬子杯” 2.8 其他:/ | |||||||||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合同估算价、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一级],具备以下业绩 项目负责人近3年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合同价款≥2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工程,要求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发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中标通知书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发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中标通知书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材料。业绩有效期为3年,以竣工验收日期至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招标办诚信库信息为准。公共建筑定义: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商业建筑、旅游建筑、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公共建筑,不包括住宅、厂房和公寓 (类似项目描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 |||||||||
| 3.1.1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 |||||||||
| 3.1.2如果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xx专业xx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质,则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如果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其他资质,则必须提供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内附近三个月交费清单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交费证明。近三个月为连续三个月交费且交费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当月的前三个月,例如:某工程在2011年5月份发布招标公告,则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2011年2至4月份的养老保险交费证明)。 | |||||||||
| 3.1.3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要求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
| 3.1.3.1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 |||||||||
| 3.1.3.2拟派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 |||||||||
| 3.1.3.3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 |||||||||
|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 3.3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 (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 4.资格预审方法 |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 |||||||||
| 采用合格制的,凡符合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中资格审查办法中第2.1款和第2.2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 |||||||||
| 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招标人按下述评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 |||||||||
| 评价方法: 。 | |||||||||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7年11月17日 20时00分 至 2017年11月22日 16时00分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 |||||||||
|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28日9:30,网址: http://ggzyjy.wuxi.gov.cn/wxsggzyjyzxzl/jyxx/jsgc/index.shtml。 | |||||||||
| 6.2资格预审所需原件的递交时间为/,地点为/(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 | |||||||||
|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 |||||||||
|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7.1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开始发售的同时通知所有资格预审合格单位本工程招标文件购买与下载的截止时间,请各资格预审合格单位务必于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售后不退。 | |||||||||
| 7.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购。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 9.评标办法 | |||||||||
| 本工程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 | |||||||||
| 10.联系方式 | |||||||||
| 招 标 人: | 无锡市公安局 | 代理机构: | 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 址: | 崇宁路58号 | 地 址: | 无锡市滨湖区荣巷街道太康社区居委管理用房201室 | ||||||
| 邮 编: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王平岳 | 联 系 人: | 马工、韩工 | ||||||
| 电 话: | 电 话: | 85819156-601 | |||||||
| 传 真: | 传 真: | 85819156-601 |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476493608@qq.com | |||||||
| 2017年11月17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