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7-12-21 09:00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 招标公告 |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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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东新城中心幼儿园装饰及配套工程(项目名称)锡东新城中心幼儿园装饰及配套工程监理标段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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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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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锡东新城中心幼儿园装饰及配套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锡东新城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锡东新城中心幼儿园装饰及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商许可[2017]4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安镇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人为无锡锡东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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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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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安镇街道碧桂园凯旋华庭B区(新华路与锦安南路交界处) 工程规模: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3584平方米(约20.3亩),总建筑面积约11799平方米。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装饰、水电、消防、空调、智能化工程等。造价约1800万元。 计划监理期限: 150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 49.3万元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装饰及配套工程施工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 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100%合格,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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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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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条件:[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或者[具有监理综合资质资质] 财务要求:2014至2016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不曾因其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上述内容承诺书原件的扫描件附在“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之后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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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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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资质]或者[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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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总监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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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没有担任任何在监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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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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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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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 | |||||||||
| 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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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1日 9:00 时至2017年12月25日 16:00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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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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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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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01月12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无锡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锡山服务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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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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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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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联系方式 | |||||||||
| 招 标 人: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安镇街道办事处(招标人:无锡锡东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 址: | 无锡市锡山区安镇东兴路198号 | 地 址: | 无锡市锡山区东亭科创中心16楼1603-1610 | ||||||
| 邮 编: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赵锡华 | 联 系 人: | 汪如峰、周丹凤 | ||||||
| 电 话: | 0510-88535066 | 电 话: | 13771067309 |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547660732@qq.com | |||||||
| 网 址: | 网 址: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附件:评标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