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8-12-06 09:30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 招标公告 | |||||||||
| 华谊路(观山路—干城路)改建工程华谊路(观山路~干城路)改建工程HY-11标段施工(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华谊路(观山路—干城路)改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华谊路(观山路—干城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发改许基础[2015]15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华谊路(观山路~干城路)改建工程HY-11标段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华谊路(观山路—干城路) 2.1.2 建设规模: 华谊路(观山路~干城路)改建工程位于无锡市新吴区及滨湖区交界处,为南北走向的城市次干路。项目起于观山路、终于干城路,线路全长3.716km,道路红线规划宽度34m。共分两个标段,观山路~震泽路(K0+000~K1+902.763)为1标段,震泽路~干城路(K1+902.763~K3+716.032)为2标段。本标段为1标观山路~震泽路(K0+000~K1+902.763), 路线全长1.903km。 2.1.3 合同估算价: 78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 364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9年01月01日,竣工日期:2019年12月30日 2.1.5 其他: 华谊路(观山路~干城路)改建工程HY-11标段施工于2018年11月30日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因系统原因,撤销原公告。请投标人在新公告中重新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已购买原招标文件的单位请联系代理公司退还。 2.2 招标范围: 华谊路(观山路~震泽路K0+000~K1+902.763)道路、桥梁、雨水管线、污水管道、电力管沟等工程施工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 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在6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所载中标金额和签发日期为准。以诚信库内信息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证书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否则不予采信。 自2016/12/1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17/12/1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18/7/1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2013/12/1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无 | |||||||||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8年12月06日 9:30 时至2018年12月11日 17:00 时 | |||||||||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
|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 |||||||||
|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0 元,售后不退。 | |||||||||
| 5. 投标截止时间 |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8年12月19日 9 时 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 6. 资格审查 |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 7. 评标方法 | |||||||||
| 本次招标采用二合一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 招 标 人: | 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 址: | 无锡市振新路588号 | 地 址: | 江阴市文化西路4号7001-7023 | ||||||
| 邮 编: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单工 | 联 系 人: | 魏海亮 | ||||||
| 电 话: | 0510-82710679 | 电 话: | 0510-86816115-810 | ||||||
| 传 真: | 传 真: | 0510-81665128 |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531497004@qq.com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