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8-12-07 13:30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 招标公告 | |||||||||
| 飞凤路(金城路—泰伯大道)新建工程飞凤路工程FF11标段(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飞凤路(金城路—泰伯大道)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飞凤路(金城路—泰伯大道)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发改许基础[2017]16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飞凤路工程FF11标段(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金城路—泰伯大道 2.1.2 建设规模: 飞凤路工程FF11标段施工,即飞凤路(金城路~泰伯大道)K-1+713~K0+206.02段内的道路、桥梁(含盛家河桥)、管线、金城路改造及下穿立交工程(起点桩号为:JCK1+188,终点桩号为:JCK1+580,进口桩号为:JCK1+412,出口桩号为:JCK1+472。下穿通道总长392m,其中:暗埋段长60m,敞开段长为332m(224m+108m))、泵房工程等的施工。工程造价约1.3亿元。 2.1.3 合同估算价: 130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 364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9年01月01日,竣工日期:2019年12月31日 2.1.5 其他: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能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仅限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www.sasac.gov.cn网站央企名录中的单位)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 2.2 招标范围: 飞凤路工程FF11标段施工,即飞凤路(金城路~泰伯大道)K-1+713~K0+206.02段内的道路、桥梁(含盛家河桥)、管线、金城路改造及下穿立交工程(起点桩号为:JCK1+188,终点桩号为:JCK1+580,进口桩号为:JCK1+412,出口桩号为:JCK1+472。下穿通道总长392m,其中:暗埋段长60m,敞开段长为332m(224m+108m))、泵房工程等的施工。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 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2年1月1日至今,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包含下穿立交或隧道的城市道路工程,以中标通知书的签发日期和所载金额为准。通常情况下工程业绩由中标的项目负责人享有,当满足以下条件时,则由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享有: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变更项目负责人,且在工程完成70%工作量前完成变更的,须提供建设单位同意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书面文件及该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出具的关于变更前已完成工作量的书面证明(加盖出具单位公章)。业绩证明材料以诚信库内可以挑选的材料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各投标人在提供业绩时必须附所中标工程详尽的建设单位、招标机构、监理企业等联系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资格审查过程中,招标人将视实际情况组织建设单位及相关主管及监督部门到建设工程所在区域进行实地考察甄别并搜集相关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有作假或欺诈行为并被查实或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将通报招标监管部门 自2016/12/1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17/12/1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18/9/1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 3.5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公路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 或者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 |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8年12月07日 13:30 时至2018年12月12日 17:00 时 | |||||||||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
|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 |||||||||
|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0 元,售后不退。 | |||||||||
| 5. 投标截止时间 |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8年12月27日 9 时 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 6. 资格审查 |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 7. 评标方法 | |||||||||
| 本次招标采用三合一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 招 标 人: | 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 地 址: | 无锡市振新路588号 | 地 址: | / | ||||||
| 邮 编: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蔡工 | 联 系 人: | / | ||||||
| 电 话: | 0510-82710679 | 电 话: | / |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