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8-12-20 09:00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 招标公告 | |||||||||
| 无锡市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办公用房及市应急指挥中心项目绿化景观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无锡市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办公用房及市应急指挥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同意无锡市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建设综合办公用房及市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发改许社[2011]14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绿化景观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无锡市高浪路与瑞景道东北侧 2.1.2 建设规模: 本工程为无锡市应急指挥中心室外景观、绿化种植及移植、室外景观照明、室外景观排水等 2.1.3 合同估算价: 16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9年01月18日,竣工日期:2019年03月19日 2.1.5 其他: 投标人须具备企业营业执照范围含园林绿化的有效独立法人(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2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绿化景观工程施工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 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职称中级](含)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近3年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估算价≥12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要求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发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中标通知书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且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招标办诚信库信息为准。类似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证明中所载金额为准,类似工程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竣工日期至本工程投标截止日计算 自2016/12/20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17/12/20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18/9/20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 9:00 时至2018年12月24日 16:00 时 | |||||||||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
|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 |||||||||
|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0 元,售后不退。 | |||||||||
| 5. 投标截止时间 |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9年01月02日 9 时 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 6. 资格审查 |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 7. 评标方法 | |||||||||
| 本次招标采用二合一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 招 标 人: | 无锡市公安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 址: | 崇宁路58号 | 地 址: | 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山西路88-1号601室 | ||||||
| 邮 编: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王工 | 联 系 人: | 马工、韩工 | ||||||
| 电 话: | 82222911 | 电 话: | 051085819156-601、13327906830 |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476493608@qq.com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