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9-11-07 14:00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 招标公告 |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 梅荆花苑五区三期安居房项目(项目名称)梅荆花苑五区三期安居房A2、B、C、D1地块质量检测标段招标公告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梅荆花苑五区三期安居房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变更梅荆花苑五区三期安居房工程建设主体、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的批复 锡新行审许[2019]7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新鹏棚户区改造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人为无锡市新鹏棚户区改造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建设地点: 无锡市新吴区梅育路以北、新洲路以东、凤凰浜以西地块内 工程规模: D1地块包括8幢小高层单体工程、室外市政工程。房屋总建筑面积约为72892.30m2,包括8幢小高层单体工程、地下车库,其中:26#房建筑面积约为5763.49m2,27#房建筑面积约为5931.84m2,28#房建筑面积约为5144.23m2,29#房建筑面积约为5688.79m2,30#房建筑面积约为4674.10m2,31#房建筑面积约为4981.74m2,32#房建筑面积约为9871.79m2,33#房建筑面积约为10481.34m2,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为20354.88m2。小高层住宅为剪力墙结构,地下均为2层,26#、27#、31#和32#房地上均为16层,檐高约47.3米,28#、29#和30#房地上均为15层,檐高约44.4米,33#房地上为17层,檐高约50.2米;地下汽车库(含人防)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1层,层高3.9米。 工期: 910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 290万元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检测(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水泥、建筑用钢材、钢管、扣件、砂(细集料)、石(粗集料)、混凝土、砂浆、砌块、建筑涂料、防水卷材、防水涂料、门窗、型材、玻璃、土工、混凝土结构及构件实体、空间尺寸、硬质泡沫聚氨酯、保温砂浆、抗裂砂浆、抹面砂浆、粘结砂浆、耐碱玻璃纤维网布、排水管材(管件)、给水管材(管件)、电线、电缆、开关、插座、室外市政(检查井盖及雨水弊、土工、无机结合料、道路结构、路缘石、塑料管材、沥青混合料、石材、石灰、砖等)等 标段划分: 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 质量标准:合格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 资质条件: (1) (2)①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核定项目至少包括: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且同时具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独立法人 财务要求:2016至2018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不曾因其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造成与本次招标人之间存在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等行为;本公司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 |||||||||
| (1) | |||||||||
| (2)①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书》 | |||||||||
| (3)/ | |||||||||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须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中含有见证取样检测的单位担任,项目负责人由联系体牵头单位委派; |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 | |||||||||
| 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07日 14:00 时至2019年11月12日 17:00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5.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年11月18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开标室一(新吴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四区一楼)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 7、联系方式 | |||||||||
| 招 标 人: | 无锡市新鹏棚户区改造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 址: | 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6号汇融商务广场G栋(2号楼)202 | 地 址: | 江阴市文化西路4号7001-7023 | ||||||
| 邮 编: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黄淑艳 | 联 系 人: | 郑京友 | ||||||
| 电 话: | 0510-88153351 | 电 话: | 0510-86816115-805 | ||||||
| 传 真: | 传 真: | 0510-81665128 |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jyht757@vip.sina.com | |||||||
| 网 址: | 网 址: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