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0-08-07 15:00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 招标公告 | ||||||||||||||||||||||||||||
| 高浪路(蠡湖大道-长江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一期主体施工GL02标(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高浪路(蠡湖大道-长江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高浪路(蠡湖大道-长江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一期)项目建议书有关内容的批复 锡行审投许[2019]44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主体施工GL02标(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 项目概况 | ||||||||||||||||||||||||||||
| 2.1.1 建设地点:无锡市 | ||||||||||||||||||||||||||||
| 2.1.2 建设规模:本标段为 GL02 标,含隧道结构、地面道路、地面桥涵、预留预埋、管线、管廊迁改及施工期间临时交通组织等,主线桩号范围 K3+420~K6+470,线路长 3.05km,全线暗埋双孔隧道,明挖施工。标准段双孔矩形隧道断面面积:结构宽度29.5米*结构高度7.9米=233.05平方米(详细数据以结构图纸为准),匝道有S4、N4、S5、N5、S6、N6。地面辅道宽度55.5~73.0米,采用沥青砼路面。在高浪路南湖大道路口(K5+558~K5+593),高浪路上跨正在运营的轨交 1 号线,轨交1号线采用盾构法施工,结构顶标高约为-7.863(-7.879)m,与高浪路拟建隧道坑底间净距约为 3.3~3.4m | ||||||||||||||||||||||||||||
| 2.1.3 合同估算价:210000.0万元 | ||||||||||||||||||||||||||||
| 2.1.4 工期要求:832日历天。 | ||||||||||||||||||||||||||||
|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09月21日,竣工日期:2022年12月31日 | ||||||||||||||||||||||||||||
| 2.1.5 其他: | ||||||||||||||||||||||||||||
| 2.2 招标范围:(K3+420~K6+470)的隧道、道路、地面桥、箱涵、雨水、电力管沟、河道改建等工程施工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含)以来(以交(竣)工日期为准)承担过上跨运营轨道盾构区间的单个隧道长度≥500米的明挖隧道工程,且工程结构底板和运营轨道区间隧道盾构顶净距≤5米。有效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交工验收证书(均需加盖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参建单位信息,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诚信库V7.0信息为准;若以上材料无法体现单个隧道长度或上跨隧道净距,另须提供工程图纸加以证明。各投标人在提供业绩时必须附所中标工程详尽的建设单位、招标机构、监理企业等联系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资格审查过程中,招标人将视实际情况组织建设单位及相关主管及监督部门到建设工程所在区域进行实地考察甄别并搜集相关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有作假或欺诈行为并被查实或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将通报招标监管部门。 本工程接受[公路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资质企业跨专业承接,跨专业承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须完全符合苏建规字(2019)2号文要求: (1)企业须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担保方式由发包人结合企业信用等因素自行确定,优先采用银行担保、保证保险等方式。 (2)拟承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拟承接类别一级资质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且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该工程业绩已在国家或者我省相应的工程项目监管平台备案。 上述工程业绩是指断面>25平方米的隧道工程,有效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交工验收证书(均需加盖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参建单位信息,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诚信库V7.0信息为准;若以上材料无法体现隧道断面面积,另须提供工程图纸加以证明。(3)现场施工管理机构和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须符合相关行业的管理要求。根据苏建规字【2019】2号文规定:“三、试行期间,企业发生违法行为的,自通报或决定作出之日起,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信用前,不得跨专业承接新的相应的工程业务。”本条内容由投标人形成书面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该条仅针对跨专业承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不满足要求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自2018/08/07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19/08/07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0/05/07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2019/10/01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中南无锡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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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 3.5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公路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本项目的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及项目负责人须来自联合体牵头人单位;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08月07日 15:00 时至2020年08月14日 16:00 时 | ||||||||||||||||||||||||||||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
|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 ||||||||||||||||||||||||||||
|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元,售后不退。 | ||||||||||||||||||||||||||||
| 5.投标截止时间 |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09月02日9时30分 | ||||||||||||||||||||||||||||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 6.资格审查 |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 7.评标方法 | ||||||||||||||||||||||||||||
| 本次招标采用 三合一评标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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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08月0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