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0-08-07 09:00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 招标公告 |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 江南古运河旅游度假区全域旅游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一期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江南古运河旅游度假区全域旅游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一期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梁溪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江南古运河旅游度假区全域旅游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梁行审投许[2020]14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古运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江苏古运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建设地点:江南古运河旅游度假区内 | ||||||||||||||||||||||||||||||||||||||||
| 工程规模:建设内容主要涉及解放环路等10条道路,总改造长度约15500米,以及苏宁广场、胜利门广场、三阳广场、薛福成故居、东林书院、望湖楼、南禅寺、崇安寺、大东方广场、汇金广场、八佰伴广场等广场进行改造,总改造面积约3.2万平方米。 | ||||||||||||||||||||||||||||||||||||||||
| 工期:180 日历天 | ||||||||||||||||||||||||||||||||||||||||
| 合同估算价:14600.0 万元 | ||||||||||||||||||||||||||||||||||||||||
| 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限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具体包括人文旅游基础设施提升:文化展示、文化演艺设施等;市政景观基础设施提升:相关建筑结构改造及市政道路、广场、景观小品、供电、雨水管网等市政配套设施等;视觉空间基础设施提升:道路沿线建筑天际线、立面等夜间视觉基础设施提升等;智慧管理等基础设施提升:运营商网络通信与数据、服务以及感知物联与智慧应用等。 | ||||||||||||||||||||||||||||||||||||||||
| 标段划分:1 | ||||||||||||||||||||||||||||||||||||||||
| 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方案设计及深化(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质量(含预算)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
| 其他: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 资质条件: | ||||||||||||||||||||||||||||||||||||||||
| (1) | ||||||||||||||||||||||||||||||||||||||||
| (2)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和B同时满足):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①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且②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财务要求:/ 至/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 业绩要求:1、企业业绩: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承担过总投资额在8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承担过总投资额在8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中所载内容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承担过总投资额在8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总投资额在8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总投资额在8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中所载内容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总投资额在8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注:类似工程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 信誉要求:a、自2018年8月7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b、自2019年8月7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c、自2020年5月7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 ||||||||||||||||||||||||||||||||||||||||
| (1) | ||||||||||||||||||||||||||||||||||||||||
| (2)1)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2)若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 3.2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扫描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①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且②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2)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8月07日 9:00 时至2020年08月12日 16:0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9月07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梁溪分中心(梁溪区清名路380号6楼开标室2)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 7.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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