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0-08-07 09:00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 招标公告 |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 广电计量华东检测基地项目(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广电计量华东检测基地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广电计量华东检测基地项目(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锡新行审投备[2020]60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无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无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运河西路西侧、浪新路东侧、震泽路匝道北侧 | |||||||||||||||||||||||||||||||||||||||||
| 工程规模:1 | |||||||||||||||||||||||||||||||||||||||||
| 工期:940 日历天 | |||||||||||||||||||||||||||||||||||||||||
| 合同估算价:14225.0 万元 | |||||||||||||||||||||||||||||||||||||||||
| 招标范围: 本项目划分成1个标段。具体如下:负责本项目的地质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一体化模式(EPC)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地质勘察、设计(含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与工程无缝衔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1)工程区域范围(红线范围)内建设的所有设计内容,包括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咨询设计(按照规划部门具体意见执行)、土建(含桩基、土石方、深基坑等专项方案)、钢结构、通风、人防、内外装、消防、智能化、一般水电安装、绿色建筑(两星)设计咨询及评审、智能信息化(含有线、电信光纤等)接入、综合能源、附属工程等(含综合管网、广场、道路、景观绿化、大门及门卫房、标牌标识、亮化、与市政对接完成等)设计、 红线外部分但有直接关系的相关消防、电力、智能化、雨污水等所有管线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以及全过程设计跟踪。全过程设计跟踪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变更、 相关专题报告、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 (2)项目材料(包含设计施工所需的一切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3)项目建 (构)筑物、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招标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4)缺陷责任期服务范围: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包括 培训、技术指导及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整改; (5)负责协助办理项目的修规报建、建筑方案报建、初步设计审查备案、各专业报建、施工图报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水临电、临时排水、永久排水、外水外电等涉及项目的各专项报批报建、完成本设计范围内工程概算造价文件的编制和设计变更预算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 (6)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临水临电、消防检测、水电气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卫生验收、永久排水许可证、防雷验收、分户验收、节能验收、质量验收、规划验收、永久用电用水验收、永久路口开设验收、燃气验收、制作安装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7)负责完成本项目的立项、用地、土地报批、环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等招标人前期手续等工作,并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注:除上述内容之外,还包括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 | |||||||||||||||||||||||||||||||||||||||||
| 标段划分:1 | |||||||||||||||||||||||||||||||||||||||||
| 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 |||||||||||||||||||||||||||||||||||||||||
| 其他: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8.8亩,计划总建筑面积约4559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办公研发楼、综合实验楼、环境试验楼、EMC实验楼共4栋)面积约3524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0344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11864平方米;室外附属(含门卫、大门、广场、道路、管网、绿化等)。 2.1.3合同估算价:14225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940日历天(含春节、节假日等法定假日时间)。其中,设计开工日期:2020年09月01日,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03月15日(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日期:2023年04月01日。中标人须无条件确保按规定的工期完成所有工作内容,通过科学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及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 资质条件: | |||||||||||||||||||||||||||||||||||||||||
| (1) | |||||||||||||||||||||||||||||||||||||||||
| (2)3.1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3.2 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2.1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 |||||||||||||||||||||||||||||||||||||||||
| 财务要求:2017 至2019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 业绩要求:3.4 投标人及拟派主要人员的业绩: 3.4.1 投标人的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推)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8343万元且建筑面积≥27355平方米的同类项目业绩。 3.4.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业绩: 近五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推)来,以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8343万元、建筑面积≥27355平方米的同类项目业绩。 注:(1)投标人为联合体时,联合体牵头方须具有并提供上述要求的同类项目业绩; (2)同类项目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 (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时间的不予认可。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上述材料均不能反映业绩对应的合同金额和建筑面积的不予认可。 | |||||||||||||||||||||||||||||||||||||||||
| 信誉要求: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 自2018年8月7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5.2 自2019年8月7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3 自2020年5月7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1)由具备上述3.2.1项与3.2.2项规定的资质单位组成联合体,要求联合体中负责工程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方;(3)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项目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6)提供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牵头方的在职员工。(7)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8)联合体还需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9)如联合体投标报名的,报名时联合体双方同时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交易平台进行报名操作。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 |||||||||||||||||||||||||||||||||||||||||
| (1) | |||||||||||||||||||||||||||||||||||||||||
| (2)3.3 投标人拟派主要人员的要求: 3.3.1 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 3.3.2 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 3.3.3 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员工(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是主体单位员工),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企业员工,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18年7月~2020年6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3.3.4 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 3.2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1)由具备上述3.2.1项与3.2.2项规定的资质单位组成联合体,要求联合体中负责工程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方;(3)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项目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6)提供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牵头方的在职员工。(7)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8)联合体还需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9)如联合体投标报名的,报名时联合体双方同时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交易平台进行报名操作。 |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8月07日 9:00 时至2020年08月14日 17:3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9月08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开标室3(无锡市新吴区长江路7号科技创意园四区一楼)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 7.联系方式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