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1-10-13 13:00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 招标公告 |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 新吴区伯渎河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名称)江溪书屋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新吴区伯渎河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二期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新吴区伯渎河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新行审许[2021]12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新吴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新吴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伯渎河两岸,西起兴昌南路,东至承泽坎断面 | ||||||||||||||||||||||||||||||||||||||||
| 2.1.2建设规模:新建二座公共建筑,建筑一:建筑面积约150平方米,需包含游客休息区、卫生间及管理用房,满足城市公共厕所二类卫生间标准。建筑二:江溪书屋,位于江溪街道伯渎河北岸,方案设计以“休闲阅读街区”为主题,以景观建筑一体化设计为特色,呈现出水乡特色的滨水书屋、城市驿站、管理用房、餐饮服务用房以及轻盈雅致的书香回廊、移步易景的四季庭院,给予市民一处可以游憩、雅座、闲谈、阅读、商务洽谈、观河的慢生活滨水场所,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700平方米,采用清水混凝土建筑施工工艺,满足城市公共厕所二类卫生间标准。 | ||||||||||||||||||||||||||||||||||||||||
| 2.1.3合同估算价:2500.0 万元 |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20 日历天。 | ||||||||||||||||||||||||||||||||||||||||
|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12月01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12月15日 08:00, | ||||||||||||||||||||||||||||||||||||||||
|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03月31日 17:00 | ||||||||||||||||||||||||||||||||||||||||
| 2.1.5其他:由具备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与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主体单位;(3)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4)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6)提供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需为联合体主体单位的在职员工;9)特别提醒,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要求质量合格标准,设备采购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划要求,须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有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 ||||||||||||||||||||||||||||||||||||||||
|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1)设计内容具体包括施工图设计、图纸报批及综合协调、相关报建配合及验收工作、设计管理(对本项目所有相关设计及设计工作之外的设计内容提供总控、协调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以及后续服务等。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结构、安装、机电、给排水、电气、暖通(含空调)、强弱电、节能、门窗、土石方、消防及消防联动设计等、绿色建筑咨询设计、海绵城市、室外市政及综合管线、装修、文化建设、变配电、钢结构、幕墙、基坑支护设计、市政公共道路、燃气、供电、供水等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专业设计及深化设计】,景观绿化设计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迁改、项目新建(构)筑物、配套设施的建设。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含桩基)、安装工程(含门窗、空调等)、基坑支护、大型土石方、防水、外墙保温、室外市政及配套、消防、幕墙、钢结构、强弱电、景观绿化、装修、海绵城市、燃气、供电、供水等以及与建筑施工有关的材料采购等及后续施工方需要进行的各项检测、验收(详见附件)。3)项目货物及固定家具等配套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4)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5) 办理前期手续及后期产证。 6) 缺陷责任期服务范围: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包括培训、技术指导及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整改。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 资质条件: | ||||||||||||||||||||||||||||||||||||||||
| (1) | ||||||||||||||||||||||||||||||||||||||||
| (2)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含)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含)以上资质。 | ||||||||||||||||||||||||||||||||||||||||
|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 2、财务要求: 至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16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类似工程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所载金额为准。 | ||||||||||||||||||||||||||||||||||||||||
| (B)设计业绩要求:企业近三年来承担过建安工程费≥16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为准)。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类似工程建安工程费以合同所载金额为准。 | ||||||||||||||||||||||||||||||||||||||||
| (C)施工业绩要求:企业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16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类似工程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所载金额为准。 |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价≥16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类似工程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所载金额为准。 |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建安工程费≥16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为准)。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类似工程建安工程费以合同所载金额为准。 |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价≥16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类似工程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所载金额为准。 |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或二级注册建筑师,若为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之一,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 (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含)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无在建工程。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是主体单位员工)、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员工,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1年7月~2021年9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19年10月13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0年10月13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1年07月13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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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13日 13:00 时至2021年10月18日 17:0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12日 9时30 分,地点为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 “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投标文件备份递交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新吴区长江路 7 号科技园区一楼)第 1 开标室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 7.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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