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2-07-29 15:44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1、原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本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计价的97%,余款于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付清。(如当年财政预算不足,则视情况付款,不足部分第二年付款时付清)。
现修改为:本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计价的97%,余款于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付清。(如当年财政预算不足,则视情况付款,不足部分第二年付款时付清)。
2、原招标文件中投标函附录删除。
3、原招标文件中(七)、其他材料中:“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若有)”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