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3-08-07 16:00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 招标公告 |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 XDG-2022-24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XDG-2022-24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梁溪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梁行审投备[2023]6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新益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新益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广南路与上马墩路交叉口西北侧 | ||||||||||||||||||||||||||||||||||||||||
|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1.49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6.01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15.74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5.48万平方米。项目拟新建7栋33层住宅,5栋26层住宅,以及相关公建配套(设施)等。 | ||||||||||||||||||||||||||||||||||||||||
| 2.1.3合同估算价:114465.12 万元 |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080 日历天。 | ||||||||||||||||||||||||||||||||||||||||
|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09月30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 08:00, | ||||||||||||||||||||||||||||||||||||||||
|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09月13日 17:00 | ||||||||||||||||||||||||||||||||||||||||
| 2.1.5其他: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满足下列要求:(1)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最多由两家单位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主体单位拟派;(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提醒: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点击保存按钮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各类审图及时顺利通过。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工程所用主要设备、材料品牌需报发包人确定,并满足发包人的要求。 | ||||||||||||||||||||||||||||||||||||||||
|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设计【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和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业的专项设计、专项论证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等】、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1)设计部分内容: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红线外周边,设计内容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包括方案配合、外立面立控图、两书、合同附图、不利因素编制、车位销售图等)。室内、景观示范区及大区方案深化及施工图设计,其他专项包括地下室人防设计(包含方案、施工图、人防标识、人防平战转换预案),智能化专项设计,道路设计,装配式设计,钢结构深化设计,室内精装二次机电设计(包含机电设计顾问及精装报审),住宅绿建二星设计标识,泛光照明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含雨水回收方案),管线综合设计(含物探、周边管线探测),室外雨污水,幕墙深化设计,厨房设计、标示标牌设计费(含室外、室内、公区标识等),地库美化设计(归家动线的精装设计、车位划线深化、地库标识标牌设计等),基坑支护设计,BIM设计顾问费(地库),项目二次深化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同层排水、抗震支架、电梯、保温、门窗、遮阳卷帘、防火门、雨棚、栏杆、进户门、防火门、单元门、百叶、信报箱等),全过程优化及精细化审图,晒图费,精装修设计(户内批量精装修、公共区域含地下大堂精装修、售楼处及样板房方案及施工图精装修,架空层方案及施工图精装修)。能评、环评、稳评、节水方案费,配合供电公建配套设计(配合方案阶段配电房设计咨询、供电方案报批咨询服务、展示区供电设计(如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观测、验收。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及设计管理(对设计工作之外的设计内容<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专业设计、专业深化设计等>提供总控、协调、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以及后续服务。供电、供气、供水、广播电视、三网合一设计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 (2)施工部分内容:工程施工及采购包括设计所涵盖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图纸范围内涉及到的所有建筑结构工程(包括建筑、结构、装配式、土方、桩基(含试桩)工程、围护、降水、水电安装、暖通、消防、弱电智能化、人防、电梯、门窗、外墙一体板、栏杆、钢结构、变电所土建及装饰等),所有装饰工程(公区及户内装修、售楼处及样板房精装修(含软装)、会所精装修、样板区精装修、外立面幕墙、保温涂料线条、石材、铝板、外墙砖、雨棚、泛光照明等),室外市政、道路、海绵城市、景观绿化、雨污水、临时用水(表后部分)、临时用电(箱变和内线)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广场、停车场、围墙、水池、配电间、喷泉、路灯(包含设计)、雨水回收、太阳能、充电桩等)。供电、供气、供水、广播电视、三网合一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中,且承包人不计取其管理配合费、水电费及垃圾清运费,并免费配合为上述单位提供材料库房,另:甲分包单位(供电、供气、供水、广播电视、三网合一)后期所有出墙套管的防水封堵由投标单位负责封堵,费用考虑在总价中。项目整体联调、联试,提供相关工作及设备操作流程、手册,配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等。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需完成的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竣工验收备案归档等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土地测绘费,GPS点测量、高程BM点测量、规划预测绘、现状地形图测量、房产测绘、面积概算、放线、验线、规划竣工、管线竣工测量、竣工绿化测量,环保验收费,房屋面积预测、实测、登记清单费,档案编制管理费,门牌制作费,两书费用,环卫设施等。 (3)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材料、设备、家具家电的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 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以及承包方需要进行的检测、验收(如消防、竣工验收等)。 (4)负责完成并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节能、绿建、单体竣工、规划、环保、电梯、消防、人防、安防、海绵、绿化、节水、市政质监、泛光照明、路灯、雨污水、排水、环卫、属地、物业、公安、通邮、公建、档案等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全过程相关报批报建、施工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归档、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养护责任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5)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 资质条件: | ||||||||||||||||||||||||||||||||||||||||
| (1) | ||||||||||||||||||||||||||||||||||||||||
| (2)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甲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甲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 ||||||||||||||||||||||||||||||||||||||||
|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
| 2、财务要求:2019 至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公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公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施工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公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公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施工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 7、其他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若为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之一,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主体单位拟派。②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③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1年08月07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2年08月07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3年05月07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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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8月07日 16:00 时至2023年08月14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9月08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 6.评标方法 |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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