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5-10-15 17:00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招标公告 | ||||||||||||||||||||||||||||
无锡市一中太湖新城分校新建工程变电所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无锡市一中太湖新城分校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无锡市一中太湖新城分校新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锡经行审投许[2024]1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变电所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2.1.1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无锡经开区吴都路以南、南湖大道以东、瑞景道以西 | ||||||||||||||||||||||||||||
2.1.2 建设规模:无锡市一中太湖新城分校新建工程变电所工程,变电所位于地下一层,包括一座总变电所、一座分变电所。主供容量为6400kVA,备供容量为3200kVA,由临近开闭所引出二路20kV高压电缆供电。 | ||||||||||||||||||||||||||||
2.1.3 合同估算价:600.0万元 | ||||||||||||||||||||||||||||
2.1.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 ||||||||||||||||||||||||||||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20日,竣工日期:2026年03月20日 | ||||||||||||||||||||||||||||
2.1.5 其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号令)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许可延续工作,设置过渡期,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执行。对于已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投标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要求为:[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含)以上并且[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含)以上并且[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含)以上[注:不包含三级(10千伏以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执行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等。项目负责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质量要求:合格标准。本项目采用智能辅助评标系统,请投标人注意招标文件内容相关要求。 | ||||||||||||||||||||||||||||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变压器、高低压柜等设备安装、变电所内电缆、从开闭所出线至变电所高压进线电缆敷设压接、电力监控系统(包括通信屏、测控屏)、直流屏,安全器具、绝缘地毯、防静电高压绝缘地毯、绝缘手套等各类绝缘配件,上墙系统模拟板,电线电缆穿套管内防水防火封堵、安全用具柜、栏板、安全用具、通道门口防鼠挡板,除湿机等变电所验收所需的其他配套工器具、通电调试与验收交付等。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或者[输变电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并且[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含)以上并且[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含)以上并且[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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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自2023/10/15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10/15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07/15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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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建筑机电安装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或者[输变电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扫描件,明确联合体主体单位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3)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5)投标担保必须由联合体主体单位递交;(6)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主体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 17:00 时至2025年10月20日 23:59 时 |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 ||||||||||||||||||||||||||||
4.3 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截止时间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9时30分 |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7.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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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