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6-01-30 16:40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锡经告字[2026]1号
经无锡市人民政府批准,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7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总可建设用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供地 | 土地出让金出让起始总价 | 竞买 保证金 | 出让 | |||
容积率 | 建筑 | 绿地率 | 建筑 | |||||||||
锡国土(经)2025-33 | XDG-2025-47号地块 | 翠屏山旅游度假区润锡路与锡山大道交叉口西北侧 | 49998.0 | 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1.01,且≤1.05 | ≤30% | ≥30% | 住宅建筑高度≥10米,且≤30米;其他建筑≤12米。 | 净地 | 81707 | 16342 | 住宅用地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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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国土(经)2025-34 | XDG-2025-54号地块 | 锡山区东亭北路与锦阳路交叉口西南侧 | 66452.0 | 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1.01,且≤1.5 | ≤30% | ≥30% | 住宅建筑≥12米(4层),且≤54米;其他建筑≤12米。 | 净地 | 72382 | 14477 | |
锡国土(经)2026-1 | XDG-2025-80号地块 | 前洲街道邓北路与新洲路交叉口西北侧 | 63583.0(其中A区约45858㎡,B区约16559㎡2,另C区地下可开发利用出让面积约1166㎡) | 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1.01,且<3.0 | ≤25% | ≥30% | 住宅建筑高度<100米;其他建筑高度≤24米。 | 净地 | 54032 | 54032 | |
锡国土(经)2026-2 | XDG-2025-81号地块 | 新吴区新光路与春阳路交叉口东北侧 | 55844.5 | 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1.01,≤1.2 | ≤30% | ≥30% | 住宅建筑≥18米(6层),且≤45米;其他建筑≤12米;满足机场净空、雷达站净空要求。 | 净地 | 69555 | 13911 | |
锡国土(经)2026-3 | XDG-2025-82号地块 | 新吴区锡贤路与通锡高速交叉口西南侧 | 65150.3 | 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1.01,≤1.4 | ≤30% | ≥30% | 住宅建筑≥12米(4层),且≤40米(建筑高度控制区内建筑高度≤18米);其他建筑≤12米; 满足机场净空、雷达站净空要求。 | 净地 | 85279 | 17056 | |
锡国土(经)2026-4 | XDG-2025-83号地块 | 新吴区鸿达路与经十二路交叉口东南侧 | 36217.4 | 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1.01,≤1.6 | ≤30% | ≥30% | 住宅建筑≥12米(4层),且≤54米;其他建筑≤12米;满足机场净空、雷达站净空要求。 | 净地 | 54145 | 10829 | |
锡国土(经)2026-5 | XDG-2025-68号地块 | 新吴区吴都路与华谊路交叉口东南侧 | 68802.0 | 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1.01 且≤1.8 | ≤30% | ≥30% | 住宅建筑高度≥21米(7层),且≤70米;非住宅建筑高度≤12米;满足机场净空、雷达站净空要求。 | 净地 | 206961 | 41393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法律另有规定或有特殊情况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被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禁止进入无锡土地交易市场竞买土地的单位,不具备竞买资格。申请人可独立申请,也可联合申请。所有地块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要求。其中锡国土(经)2026-1为定销商品房用地,住宅类宗地不接受自然人报名参与竞买(包括以个人名义申请竞买、约定竞得后成立公司作为受让人进行开发建设情形)。 特别提醒:地块具体竞买条件均详见无锡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地块资料(下称“挂牌出让文件”)。
三、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中共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四、竞买人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贷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同一地块,同一竞买人只能提交一次竞买申请(含联合竞买)。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法人视为同一竞买人;凡与竞买人之间有直接或间接参股、控股、投资等关联关系的法人,也视为同一竞买人,但竞买人的母公司为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非控股股东或非实际控制人除外。如违反出让公告,不予返还全部或部分竞买保证金,并取消竞买资格,竞买人一年内不得参加无锡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五、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一)网上公告及下载挂牌出让文件时间:2026年01月30日至2026年02月23日17时00分止;
(二)网上竞买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时间:2026年02月24日09时00分至2026年03月03日17时30分止;
(三)网上挂牌报价时间:2026年02月24日09时00分至2026年03月05日09时30分止;
(四)网上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03月05日09时30分;
六、特别提醒:在挂牌期每个竞买人必须有一次有效报价,且可以以多个加价幅度多次报价。
七、本批次限时竞价至当日19时00分,已启动限时竞价程序的地块于当天完成竞价,其余地块在第二天09时30分继续开始下一地块的限时竞价,依次类推。
八、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按规定在原公告发布渠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内容为准。
九、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挂牌出让公告》有解释权。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锡市文华路199号 | 0510-85726069 | 钱雯婷 |
锡山分局 | 无锡市锡山区东亭南路2号 | 0510-88210092 | 刘晓霞 |
惠山分局 | 无锡市惠山区文惠路16号 | 0510-83595926 | 王晓昀 |
滨湖分局 | 无锡市滨湖区青莲路78号 | 0510-85139152 | 华立飞 |
新吴分局 | 无锡市新吴区龙山路9号 | 0510-81021512 | 王 倩 |
梁溪分局 | 无锡市梁溪区学前西路2号 | 0510-85731007 | 王荣其 |
经开分局 | 无锡经济开发区万新路77号 | 0510-80580253 | 任益宽 |
公告网址 | |||
无锡自然资源交易专栏 | http://zrzy.wuxi.gov.cn/zrzyzl/index.shtml | ||
无锡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 | http://zrzy.wuxi.gov.cn/zrzyzl/gyjsydwsjyxt/index.shtml | ||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0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