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6-01-30 17:00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 招标公告 | ||||||||||||||||||||||||||||
| 中共锡山区委党校异地新建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中共锡山区委党校异地新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锡山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中共锡山区委党校异地新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山行审投[2024]5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共产党无锡市锡山区委员会党校,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 项目概况 | ||||||||||||||||||||||||||||
| 2.1.1 建设地点:锡山区安镇街道锡东大道西、经八路北、锦安路东。 | ||||||||||||||||||||||||||||
| 2.1.2 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215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783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1460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226平方米),其中:1#食堂文体楼4045平方米,2#综合楼11403平方米,3#主题馆报告厅2283平方米,4#消控室及收发室52平方米,5#门卫及监控室52平方米。共有机动停车位63个,其中地上16个,地下47个。地面非机电停车位157个。主体工程包括:建筑、结构、强电、通风空调、消防、给排水、智能化基础及室内装修等。室外工程包括:场地硬化及停车位、综合管线、景观绿化和围墙等。本项目最大跨度为27.2米。 | ||||||||||||||||||||||||||||
| 2.1.3 合同估算价:10350.0万元 | ||||||||||||||||||||||||||||
| 2.1.4 工期要求:507日历天。 | ||||||||||||||||||||||||||||
|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3月15日,竣工日期:2027年08月04日 | ||||||||||||||||||||||||||||
| 2.1.5 其他:/ | ||||||||||||||||||||||||||||
|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土方、桩基、基坑支护、建筑、结构、强弱电、空调通风、消防、给排水、智能化和室内装修等。室外工程包括:场地硬化及停车位、综合管线、景观绿化、海绵城市和围墙等。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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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的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上的金额为准,如上述资料均未注明单项合同额,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原件的扫描件)。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全省统一主体库信息为准。公共建筑按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为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 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车站建筑等)等,不包括工业建筑(厂房等)、居住建筑。 自2024/01/30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5/01/30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10/30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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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 3.5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的单位担任,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项目的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类似工程业绩须来自牵头单位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4)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5)企业信用考核结果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6)特别提醒: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7)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 |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1月30日 17:00 时至2026年02月06日 23:59 时 | ||||||||||||||||||||||||||||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
|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 ||||||||||||||||||||||||||||
| 4.3 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 ||||||||||||||||||||||||||||
| 5.投标截止时间 |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11日9时30分 | ||||||||||||||||||||||||||||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 6.资格审查 |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 7.评标方法 | ||||||||||||||||||||||||||||
| 本次招标采用 施工类评定分离(两阶段)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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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01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