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6-06-02 00:00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 项目名称 | 无锡禾伦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及7551.67万元债权 | ||||
| 项目编号 | WXCQG26022 |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6年06月02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6年06月30日 | |||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市锦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梁溪区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无锡禾伦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经济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320213MAEJMKK1X0 |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
| 法定代表人 | 祝文超 | ||||
| 住所 | 无锡市梁溪区北大街街道北塘大街188号430室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业务;网络文化经营;营业性演出;文物拍卖;文物销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远程健康管理服务;体育健康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康复辅具适配服务;残疾康复训练服务(非医疗);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股权投资;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旅客票务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城市公园管理;游览景区管理;园区管理服务;露营地服务;休闲观光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艺(美)术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文艺创作;办公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体育中介代理服务;体育保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房地产评估;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职工人数 | 0 | ||||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卫生和社会工作·社会工作·提供住宿社会工作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无锡市锦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持有100% 股权 | ||||
| 2025 年主要财务指标(审计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 | |||
| 净资产(万元) | / |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 | ||||
| 利润总额(万元) | / | ||||
| 净利润(万元) | / | ||||
| 2026年03月31日 主要财务指标(报表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7390.82 | |||
| 净资产(万元) | 461.84 |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 | ||||
| 利润总额(万元) | -38.16 | ||||
| 净利润(万元) | -38.16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铭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铭诚评报字(2026)第1006号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江苏省无锡江南古运河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2-28 |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 资产总额(万元) | 8026.80 | 8111.54 | |||
| 负债总额(万元) | 7551.67 | 7551.67 | |||
| 净资产(万元) | 475.13 | 559.87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8111.54 |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 |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 | ||||
| 其他重要事项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500万元。 2、标的企业成立于2025年5月21日,2025年未展开经营,未编制财务报表,无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3、 转让标的由标的公司100%股权及 7551.67万 元债权组成。股权转让底价为 559.87万 元,债权为标的公司欠转让方的应付账款计 7551.67 万元。如本项目形成竞价,则价格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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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底价 | 8111.54万元 | ||||
| 交易条件 | 1、(产)股权转让总价款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30%的交易价款,剩余价款在一年内付清,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按挂牌价的30%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4、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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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注册且有效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股权转让。 2、意向受让方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手续、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须承诺资金来源合法。 5、意向受让方自身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子企业须有康养机构的运营经验,在全国运营三家及以上的医养机构,提供管理合同及医保定点合同。 6、意向受让方自身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子企业,投资建设过医养结合型康养服务机构项目,提供项目的发改委立项报告、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7、意向受让方财务状况良好,2023-2025年度无亏损,提供2023-2025年度审计报告。 同时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须提供规划设计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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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查文件 |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梁文旅资评备字【2026】第004号。 3、江苏铭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苏铭诚评报字(2026)第1006号 《评估报告》。 4、无锡至中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至中专审字【2026】第0023号《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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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说明 |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至产交所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 江苏省发改委 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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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严经理 | |||
| 联系电话 | 0510-818193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