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6-06-04 00:00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 项目名称 | 无锡绿坤房产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 | ||||
| 项目编号 | WXCQG26023 |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6年06月04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6年07月02日 | |||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太湖新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批准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无锡绿坤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经济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320211MA22A8LW4Y | ||||
| 注册资本(万元) | 2625 | ||||
| 法定代表人 | 张平昌 | ||||
| 住所 | 无锡市滨湖区马山梅梁路88号323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职工人数 | 13 | ||||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房地产业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上海东方康桥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持有77.6% 股权无锡太湖新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持有20% 股权宁波万恒怡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1.44% 股权宁波润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持有0.96% 股权 | ||||
| 2025 年主要财务指标(审计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294857.15 | |||
| 净资产(万元) | -12592.04 |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8819.51 | ||||
| 利润总额(万元) | -511.7 | ||||
| 净利润(万元) | -511.7 | ||||
| 2026年04月30日 主要财务指标(报表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308628.24 | |||
| 净资产(万元) | -13654.34 |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1261.98 | ||||
| 利润总额(万元) | -1062.30 | ||||
| 净利润(万元) | -1062.30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无锡宝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锡宝光评报字(2026)第0079号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10-31 |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 资产总额(万元) | 303920.23 | 296663.18 | |||
| 负债总额(万元) | 412147.35 | 412147.35 | |||
| 净资产(万元) | -108227.12 | -115484.17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0 |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 | ||||
| 其他重要事项 | 1、标的企业2025年主要财务指标摘自企业2025年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2、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为被告的未决诉讼共计20项,主要涉及工程合同履约案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破产申请案件等,诉讼标的金额合计10009.00万元。 3、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其他应收款中法院强制扣款金额1291.18万元,主要为各项未决诉讼、应退房款、诉讼费的保全款项,相关款项存放于人民法院资金专户中,根据诉讼结果及相关要求进行结算。 4、 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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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底价 | 1130.803863万元 | ||||
| 交易条件 | 1、(产)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340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 、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 五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 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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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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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查文件 |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无锡宝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锡宝光评报字(2026)第0079号《评估报告》。 4、无锡宝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锡宝专审字(2025)第0190号《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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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说明 |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至产交所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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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曹经理 | |||
| 联系电话 | 0510-8283366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