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6-07-13 00:00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公告内容
一、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飞而康快速制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 | ||||
| 项目编号 | WXCQZZ26002 |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不低于11500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低于6.72% |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不低于1,937.39 万元,持股比例为不低于6.72%。 |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公开增资引入的新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6.72%,且增资完成后,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仍为第一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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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以下四项条件同时满足: 1、征集到符合增资需求数量(不超过5家)和资格条件的投资方; 2、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1500万元; 3、增资价格(投资方拟投资金额/投资方拟新增注册资本)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且不低于1元/每1元注册资本; 4、增资情况符合本公告“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中的持股比例要求。 增资终结条件:未征集到符合要求的投资方,或各方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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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用途 | 补充流动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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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 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2、 评估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后,增资企业通过公开增资方式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6,281.12万元增至人民币26,884.2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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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飞而康快速制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鸿运南路19号 | |||||
| 法定代表人 | 黄睿 | 成立日期 | 2012年08月30日 | ||||
| 注册资本(万元) | 26884.270000 | 实收资本(万元) | 26884.27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金属制品业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3202140518982444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 经营范围 | 3D激光成形及修复产品、热等静压产品及金属粉末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咨询;3D激光成形设备及相关配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金属材料检测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咨询;与上述产品相关的专用设备及辅助设备的租赁(不含融资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增材制造;增材制造装备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股东数量 | 14 | 职工人数 | 237 | ||||
| 增资企业股权结构 |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原持有比例:40.3443%蓝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原持有比例:17.4047%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原持有比例:16.7183%阙英华 原持有比例:7.3649%无锡飞而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原持有比例:6.1597%无锡益通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原持有比例:2.3998%共青城中时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原持有比例:1.6119%无锡国联通宜新兴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原持有比例:1.5999%项梁 原持有比例:3.2914%珠海曙晖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原持有比例:0.7999%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 年度 项目 | 2025年 | 2024年 | 2023年 | ||||
| 资产总额 | 57117.42 | 52103.21 | 51767.74 | ||||
| 负债总额 | 36509.04 | 33103.96 | 29301.15 | ||||
| 所有者权益 | 20608.38 | 18999.25 | 22466.59 | ||||
| 营业收入 | 17300.42 | 16980.89 | 13171.52 | ||||
| 利润总额 | -3382.97 | -3449.74 | -3977.60 | ||||
| 净利润 | -3390.86 | -3467.34 | -3970.38 | ||||
| 审计机构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分所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无锡分所 |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三、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投资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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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公告期满日16时前按照拟投资金额的10%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无锡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投资资格。 2、意向投资方应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7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签署《产权交易(增资)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增资)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增资款汇入增资企业指定银行账户。 3、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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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150.000000 | 保证金比例(%) | 10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增资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增资方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增资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增资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投资方提出投资申请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能在7个工作日内与增资方签署《产权交易(增资)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5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争性谈判的;④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产权交易(增资)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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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发布安排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6年07月13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6年08月07日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 设定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 |||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 (1)如征集到的意向投资方符合“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的要求,经增资企业确认,确定意向投资方为最终投资方,信息发布终结。 (2)如意向投资方超过5家,经增资企业确认后,进入竞争性谈判环节确定最终投资方,信息发布终结。 | |||
五、遴选方案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超过拟引进数量的合格意向投资方,增资企业将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确定最终投资方、交易价格: (1)增资价格; (2)意向投资方综合实力:包括投资方背景、投资方信用、行业声誉、资金实力、融资能力等; (3)意向投资方的资源优势; (4)意向投资方与原股东能够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在企业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为增资企业提供战略支持者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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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孙经理 | 联系电话 | 0510-818193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