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6-08-06 08:00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锡山区市政污水管网更新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名称)(除锡港路)施工(标段名称)
资格预审公告
标段编号:WXXS202510015-X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锡山区市政污水管网更新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锡山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锡山区市政污水管网更新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锡山数据核[2025]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无锡市坪湖净水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无锡市坪湖净水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建设采用: 自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除锡港路)施工(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华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除锡港路)施工
2.2 建设地点:无锡市锡山区
2.3 建设内容: 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土石方及拆除工程、管道工程(最大管径1200mm)、道路等修复工程等,具体范围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项目主要涉及东港镇的锡沙路、港陈路(东升路-兴港北路)、勤新路(陈戴路-锡张路)、亚光路(阳光西路-阳光北路)、港王路(山联路-旺盛北路)、云林街道的春笋中路(通云路-合心路)、新建通云路泵站、东亭街道的锡沪路泵站改造、厚桥街道的东盛路(过芙蓉塘河)和大成路(联谦路交叉口)、云林街道的芙蓉五路(华章路-友谊路)、万安路(团结路-凤威路)和芙蓉二路(芙蓉桥段)、东北塘街道的芙蓉三路(东亭路-团结大道)、安镇街道的东翔路(锡沪路交叉口)、东兴路(润锡路-锡东大道)、锡山大道(岳沈公桥)、翔安路(翔盛路-翔云路)、新华路(锡山大道-九里河)、东安路(杜正路-文景路)、盘龙二路(隆达路-走马塘西路)、翔安路(翔云路-文瑞路)、杜正路(锡沪路-东安路)和润锡路(锡沪路-胶阳路)、东亭街道的春新路(星月路路口)、厚桥街道的宛山湖西路(联福路-厚乐路)和联福路(宛山湖西路-厚丰路)、羊尖镇的羊王路(丽安三号桥-锡沪路)和陈许路(锡沪路-东许巷)、锡北镇的河张线(新寨路-诸巷路)、西联路(锡东大道路-联谊路)、泾祥路(泾霞路-锡东大道)、刘巷路和泾新路(锡港路一锡东大道)、鹅湖镇的甘虞路(月溪路-锡太公路)、科技路(青虹路-新杨路)、尚义路(望湖路-新园路)和张马桥路等。(最大管径1200mm),管网总长度约10KM。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6100.0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土石方及拆除工程、管道工程(最大管径1200mm)、道路等修复工程等,具体范围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否
2.9 工期: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9月30日,竣工日期:2027年07月25日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 2023年07月15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投标人自2023年7月15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且管网总长度≥8公里的污水管网工程。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所挑选的信息为准。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及污水管网总长度以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中不能体现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若投标单位提供的业绩为综合类项目(即除污水管网工程外还含有其他专业),则须提供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合同金额及管网长度组成明细材料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证明该业绩中包含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且管网总长度≥8公里的污水管网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自 2024年08月06日 以来(近2年内),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25年08月06日 以来(近1年内),申请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本项目的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在职员工。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加盖联合体各方的公章)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方式: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4.资格审查办法
合格制:符合资格预审公告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8月06日17时00分至2026年08月11日23时59分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8月19日9时30分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3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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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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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坪湖净水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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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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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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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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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锡山区二泉东路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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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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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新吴区金城东路333号15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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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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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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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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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本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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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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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88258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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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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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6892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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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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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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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本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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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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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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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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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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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00580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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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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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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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3618513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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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无锡市锡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10-88704521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